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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友發現廣州一些立交橋下澆築水泥錐,疑為防止流浪漢聚集,引發關注。廣州市建委回應稱,這些水泥錐建於十多年前,目的確實是為防止流浪漢在橋底露宿。無獨有偶,深圳擬推出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首次將城市道路流浪乞討人員數量納入全市57個街道辦的市容環境考核指標。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次幹道和其他城市道路,負責該區域城管將被扣分。[詳細]
廣州是一個包容性很強的城市,對於流浪人員,應該關注救助站有沒有向他們敞開大門等問題,而不是用這種方式美化市容。立交橋底和人行天橋橋底,其實是“寶地”,用來澆灌水泥錐,既不美觀又浪費地方。如果是針對流浪人員,則不太人道。
廣州天橋下澆築了水泥錐。因為這裡曾經是流浪漢聚集的地方。如果他們不在這裡聚集,他們還會去哪聚集。沒有目的地的生活,永遠只能流浪。
廣州橋下建水泥錐,為防流浪漢留宿,你怎麼看?
幾乎是同時,廣州和深圳都推出冷血之舉,目標一致:清理乞丐、流浪人員。前者在其各大天橋底澆築水泥錐防流浪漢留宿,後者一紙文件欲將乞丐、流浪人員逐出城市。將乞丐、流浪人員拒之門外該有多冷血、無情。泱泱嶺南,容不下一個乞丐,談何包容、談何開放,談何“幸福廣東”?
為了驅逐流浪漢,廣州白雲、天河多處天橋和高架橋底被澆築了水泥錐。有愛心的政府要給流浪漢可遮風避雨之處,有寬容的社會要給流浪者以容身之所!
從一邊倒的網絡輿論來看,這滿地“立錐”,防住了流浪漢,卻令社會寒心。有人從城市管理方面支持水泥錐防流浪漢的做法,但這種觀點也難言正義——對於那些無家可歸的流浪漢,還有什麼比晚上那一處尚能遮蔽些許風雨的棲身之地更剛性?流浪漢也是人,也需要有一塊遮風擋雨的地方,城市管理還有什麼比給流浪漢留一塊棲身之地,更溫情?
成熟的城市,當能包容不同人不同文化,流浪者作為一個群體,理當謀得一席生存之地。儘管每個人都追逐感官的愉悅,但在流浪者的生存之憂面前,顛倒價值的次序是可恥的。潔凈的橋底,不只是安居者的風景,也是漂泊者的生活。為風景犧牲生活,難稱是正常社會的作為。那些鋒銳的水泥錐,映照著治理邏輯的幼稚與僵硬。
正是因為我們的社會救助體制不完善和相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才導致了流浪人員在城市中的增加;正是因為社會救助的孱弱,流浪漢在城市之中才找不到棲身之所,才會躲在天橋下面,被城市的管理者認定為“影響市容”、“不利於穩定”。可以説,剷除水泥錐容易,讓權力擁有一顆對流浪人員的人道之心,並建立健全整個社會的救助體系難。
雖然行乞是公民的一種權利和自由,但是現在大多數行乞者都是職業乞丐。職業乞丐在商業旺區和人流繁忙的交通要道乞討,十分影響城市形象。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社會治安。城管有責任驅趕職業乞丐。 [詳細]
深圳出臺扣分管理策略,必然逼著城管把乞討者趕跑,但乞討也是公民的權利,趕跑乞討者,是對公民權利的粗暴干涉。雖然乞討不值得提倡,但乞討也是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只要存在就有它自身的合理性。 [詳細]
行乞固然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真有困難的,我們碰到了都會救助。但是職業乞丐就很難管理。目前,深圳市從事流浪乞討的人員多達2萬餘人,其中90%以上的乞討人員把乞討當成是牟利手段,不配合政府採取的流浪救助政策。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社會治安。
不能因為乞討中有一些違法行為,就剝奪公民乞討的權利。應把“乞討行為”和“乞討中的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擾亂社會秩序的乞討行為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合法乞討行為,哪怕職業乞丐的個人權利,都應當得到尊重、包容和保障。是否允許乞討乃至“職業乞丐”的存在,從一個側面看出城市的寬容度和社會的文明程度。
雖然上級部門表示對乞丐只是勸導、救助,而非清理。然而,一旦形成了量化考核,就成了“硬約束”,必然會給城管部門帶來執法的壓力。城管部門要盡力避免被扣分,就會加大巡查力度,很可能採取強制措施對待流浪乞討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