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顯我們人事制度之弊
當我們喋喋不休地討論該不該“削權”和怎樣“削權”、如何全程監督公權力,怎麼也拿不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儘快構築廉政體系之時,貪官們竟毫無危機感與壓迫感,正旁若無人地幹起了“反調查演習”的鬧劇。具有研究生學歷的邵海把豐富的經濟學知識與靈活的頭腦用在這些地方,而且還能一路獲得提拔,官至“副縣級”,這凸顯了我們人事制度之弊,反映出當前反腐形勢有多麼嚴峻。貪官都能灑脫地搞起“反調查演習”了,我們還有理由視若無物,還能坐得住嗎?[>>詳細]
第89期11月25日
去年3月,鄂州市年僅37歲的鼓樓街辦主任(副縣級)邵海,購門面房,個人資産幾年內積聚到近300萬元,後經查,邵海僅在楊葉鎮任一把手15個月,就利用虛假撥款和假發票衝賬處理不正常開支210萬元,從中大肆貪污公款。邵海在調離楊葉鎮前,多次與同夥訂立攻守同盟。調離後,還幾次與他人進行反調查演習。該案一乾人在被調查時百般抵賴,給案件突破帶來較大阻力。[>>詳細]
誠然,“反調查演習”是一個讓人啼笑皆非的貪腐樣本,我們既看到了打擊腐敗的重拳力度,也看到了強化權力陽光運行面臨的問題與壓力。隨著反腐敗鬥爭的不斷升級,腐敗問題愈加隱蔽,腐敗手段和方法也不斷花樣出新,反腐成本也越來越大。權力監管部門不能停留在既有的制度層面而放鬆警覺,“反調查演習”是個例,但絕非孤例,還有多少“腐敗創新”仍潛伏在暗處?
當我們喋喋不休地討論該不該“削權”和怎樣“削權”、如何全程監督公權力,怎麼也拿不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儘快構築廉政體系之時,貪官們竟毫無危機感與壓迫感,正旁若無人地幹起了“反調查演習”的鬧劇。具有研究生學歷的邵海把豐富的經濟學知識與靈活的頭腦用在這些地方,而且還能一路獲得提拔,官至“副縣級”,這凸顯了我們人事制度之弊,反映出當前反腐形勢有多麼嚴峻。貪官都能灑脫地搞起“反調查演習”了,我們還有理由視若無物,還能坐得住嗎?[>>詳細]
這鬧劇,理當讓我們至少意識到當前反腐存在的兩種漸顯趨向。一是貪官已經開始有恃無恐了,不願再從精神與肉體上背上任何包袱,幾乎可以“輕裝上陣、張狂斂財”了。在某些地方,一些官員之間相互勾結、利益均沾,大家都上一條賊船方能抵禦風浪;其二,基於前者,勢必造成腐敗土壤越來越肥沃。這使更多潛在貪官互通信息,共結攻守同盟,這勢必增加反腐成本和揪出所有貪官的難度。[>>詳細]
之所以出現貪官有公開貪腐的可怕趨勢,根源還在於我們的監督體系建設遠遠落後於貪腐行為。人家都在演習了,我們似乎還在“韜光養晦”。權力制衡與約束機制還頗似一個虛置的“稻草人”,無法嚇走那群來啄食稻穀的麻雀。制度缺陷、監督乏力、地方行政壟斷的保護主義干預,是當前公權尋租的根由。我們亟待完善民主監督、獨立監督制度,並要敢於借鑒和吸取外國權力制衡領域裏的先進成果和經驗。這樣才有助於消除貪官間毫無恥感地公開“軍演”來撩撥當前反腐的脆弱神經這類荒唐現象。[>>詳細]
儘管中央和地方在不斷加大治理腐敗的力度,但貪官腐敗潛伏期卻在逐漸延長。從上世紀90年代末至本世紀初期,腐敗潛伏期大幅度攀升,達到了5至6年;而近年被調查的省部級幹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潛伏期為6.31年,最長的達14年。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腐敗行為越來越隱蔽,從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直接腐敗,向衝賬套現、投桃報李、期權腐敗的間接腐敗發展外,腐敗分子呈現集團化趨勢,成員之間的相互包庇,結成攻守同盟,也是重要原因。[>>詳細]
貪官大搞“反調查演習”,暴露出當地監管部門的麻木。其人從擔任鄉鎮相關職務期間就開始腐敗了,並且能邊腐邊升、越貪越大,還竟然將問題瞞得嚴嚴實實,恐怕不僅僅是學歷高、腦袋靈的原因,恐怕與監督機制疲軟有關。如此善變的官員怎樣長期在官員群體裏混下來,又如何輕輕鬆鬆地將自己“培養”成累計資産達300萬元的“百萬富翁”的呢?在我看來,貪官搞“反調查演習”恰恰暴露出當地職能部門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方面的“巨大漏洞”。如此情況,更應當引起警惕。[>>詳細]
貪官們都在搞“反調查演習”了,還懂得與時俱進,那麼,權力監管部門就不能不思進取,還停留在既有的制度層面而放鬆警覺。有數據顯示,近年來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80%以上線索來自群眾舉報;如果統計得再精準一些,這些年的大案要案,可能很大程度上離不開“網友曝”或“媒體曝”。當然,群眾耳目多,眼睛雪亮很正常;但專業監察部門的遲滯與鈍感已令民意多有反彈之聲。如果“碩鼠”總要養到逛不動街才被繩之以法,那反腐代價顯然過於高昂。貪官“反調查演習”警醒反腐機制需要有更精準的辨識能力。[>>詳細]
當前層出不窮的腐敗案件有一個共同的事實,那就是反腐敗力度仍顯不夠,而來自於法治層面上的制度缺乏剛性是造成反腐敗乏力的重要原因,權責不清、權責不對等、權力衝突等等制度方面的不具體、不明晰,都可能成為全能型腐敗官員“反調查”的突破口。鑽法律的空子、尋求執法的盲點,把腐敗事實“轉化”成為合理情節。
想破解貪官攻守同盟,也要從內部入手,斬斷利益鏈條,實行各個擊破。事實上,貪官的結盟,不過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礎上的鬆散組織,往往是“有福同享”易,“有難同當”難。共同腐敗時稱兄道弟,一旦東窗事發,便會作鳥獸散以求自保。前不久,原河南省西平縣委書記王廷軍在獄中哀嘆“行賄人‘啥時候也不會説出去’的承諾靠不住”,就是生動的注腳。[>>詳細]
在腐敗越來越隱蔽和集團化的今天,建立“污點證人”制度,有望成為破解貪官同盟的法寶。不僅能提高反貪效率,降低辦案成本,也能夠順藤摸瓜,拔出蘿蔔帶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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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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