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2013年11月25日至29日
出席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議,會晤16國領導人。
出訪羅馬尼亞,同羅馬尼亞領導人舉行會談、會見。
出席在烏茲別克斯坦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十二次會議;會見與會有關國家領導人。
闡述中國對深化上合組織各領域務實合作的政策主張,同與會各國領導人就加強上合組織建設,促進本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深入交換意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又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的地位僅次於國家元首理事會。總理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
總理會議的職能在於貫徹和落實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精神和決議;研究本組織框架內發展多邊合作的戰略、前景和優先方向;解決在憲章確定的現實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發展合作的原則問題,包括在本組織框架內締結相關政府間多邊條約和文件。
六國總理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併發表公報。
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並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六國總理還簽署了公報等六個文件。
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
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
六國總理研究了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系列具體措施。
與會領導人強調,深化和擴大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地區是成員國的共同願望和目標,也是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
與會領導人就各方關心的涉及本組織發展問題交換了意見。溫家寶總理在發言中闡述了中方對有關政治、經貿、人文合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來自上合組織其他成員國的領導人以及觀察員國的領導人或代表,東道國客人阿富汗領導人等出席會議。會議取得突出成果併發表公報。
切實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加強經濟政策協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實施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深化救災、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
成員國領導人簽署公報,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世界和上海合作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等成果文件。
與會各方就世界和地區經濟形勢的廣泛議題,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的現實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就廣泛議題達成重要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