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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

發佈時間:2013年11月19日 1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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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的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六國總理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併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新聞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議(又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的地位僅次於國家元首理事會。總理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

  總理會議的職能在於貫徹和落實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精神和決議;研究本組織框架內發展多邊合作的戰略、前景和優先方向;解決在憲章確定的現實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發展合作的原則問題,包括在本組織框架內締結相關政府間多邊條約和文件。

  自2001年以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共舉行了十一次會議。會議先後通過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等多項指導性文件;確定了組織框架內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銀行聯合體、實業家委員會等。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歷次總理會議】

  2001年9月14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在阿拉木圖會見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首次會晤的各國總理。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的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六國總理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併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新聞公報》。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北京飯店舉行小範圍會談,並集體合影留念。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期間,六國總理著重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問題,並就組織內部建設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六國總理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關於技術性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的備忘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晤聯合公報》等六個文件。

  2004年9月23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要通過多邊和雙邊合作堅決打擊。與會各方重申,推進區域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另一個重點,合作重點應放在能源、交通、電信和農業項目上。會議批准的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涉及11個領域的127個項目。

  2005年10月26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四次會議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舉行。與會領導人同意加強在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通信、資金以及文化、科技、旅遊等領域的合作,同時繼續加大對“三股勢力”的打擊力度。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銀行間合作(聯合體)協議》和《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首次會議紀要》等文件。

  2006年9月15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五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六國總理結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會達成的共識,研究了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提出了六國在經貿、科技、社會、文化和其他領域合作的一系列具體措施。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在會議大範圍會談上發表講話。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舉行。與會領導人一致強調,深化和擴大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地區是成員國的共同願望和目標,也是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各國總理就加強貿易、投資、交通、能源、電信、海關及人文等領域合作深入交換了意見,並在完善貿易投資環境、推動實施網絡性項目和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達成多項共識。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等文件,會議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海關合作和互助協定》。溫家寶總理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七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與會領導人就各方關心的涉及本組織發展問題交換了意見。溫家寶總理在發言中闡述了中方對有關政治、經貿、人文合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會後,成員國代表團團長簽署了聯合公報。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這是領導人合影。新華社記者劉衛兵攝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八次總理會議在北京舉行。溫家寶總理主持會議。這次會議是2009年下半年上海合作組織最重要的活動,也是中國繼2003年後第二次承辦上海合作組織總理會議。來自上合組織其他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的領導人以及觀察員國印度、伊朗、蒙古國、巴基斯坦的領導人或代表,東道國客人阿富汗領導人等出席會議。會議取得突出成果,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九次總理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溫家寶總理出席併發表講話。各國領導人積極評價上合組織一年來取得的成果,一致同意加大打擊“三股勢力”力度,切實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加強經濟政策協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實施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深化救災、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會後,成員國總理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等文件。

  2011年11月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俄羅斯聖彼得堡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十次會議併發表講話。這是與會各國代表團團長合影。新華社記者馬佔成攝

  2011年11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十次總理會議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成員國領導人簽署了總理會議的聯合公報,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世界和上海合作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等成果文件。溫家寶總理出席會議就加強上合組織務實合作提出九點建議。

  2012年12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十一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大、小範圍會談併發表講話。這是與會各代表團團長集體合影。 新華社記者龐興雷攝

  2012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十一次總理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與會各方就世界和地區經濟形勢的廣泛議題,發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經貿和人文合作的現實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就廣泛議題達成重要共識。會議結束後上合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多項重要文件,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溫家寶總理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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