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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日本政府出資購買釣魚島等島嶼,使之“國有化”,嚴重惡化了中日關係。對此,中國領導人嚴正聲明,社會各界嚴厲譴責,但日本政府仍然一意孤行,擺出一副“內政不容侵犯”的架勢。然而,不僅釣魚島是屬於中國的領土,不容日本私自買賣,而且日本聲稱釣魚島“歸屬”的沖繩縣,在歷史上也與中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甚至在琉球國被吞併多年之後,仍在謀求驅逐日本人。

海東藩國:古琉球王國始終是中國藩屬國

最早從隋唐開始中國官民已經掌握前往琉球的海路

隋唐宋元明清六朝,福建和廣東沿海的官軍商民人等,均已掌握福建至琉球和廣東至琉球,以及通往日本列島的航海針路、航行程次和海山島嶼之間的水道利弊(從明朝起更有衛所設防管轄)。隋朝(公元581-617年)于大業元年至大業十年(公元605年-610年)先後四次派遣水軍招諭流求(琉球),廣泛探察了沿海諸海山島嶼和航海程次,正式命名高華嶼(即釣魚嶼之古名)鼊嶼(漢字音讀gōub岥即古米山之古名,明清時代屬琉球)。[詳細]

三國琉球島上三國並立時即向明朝稱臣

明朝成立之前,琉球本島存在著三個分立的政權:位於琉球本島的南部、中部和北部的南山政權、中山政權和北山政權。公元1368年明朝成立後,這三個政權分別向明朝提出了朝貢的要求。對於琉球本島的三個政權先後提出的朝貢要求,明朝按照頒布歲表、授予印章、賜予官服等方式逐一完成了冊封手續,到15世紀初期,已分別和"三山"建立了邦交。從此琉球成為了朝貢體系中的一員,進入了以明為核心的海洋貿易圈,而這是琉球興起的根本契機。明朝在與"三山"進行朝貢貿易的初期,主要獲得用來製造火藥的硫磺和用於陸地物資運輸的馬匹等軍需物資,用於與流亡中的元朝後代"北元"之間的對峙。除此之外,自14世紀末,蘇木、胡椒、乳香等東南亞的物産也出現在"三山"對明朝貢物資中。 [詳細]

興起與明朝的朝貢貿易是琉球王國歸於一統的根源

朝貢貿易不僅給琉球帶來了龐大的利潤,增加了財富,而且也理所當然地加強了琉球內部三個政權間的競爭和權力利益爭奪。最終,出身於山南的英雄尚巴志,在平了中山的察度王統後,先是尊自己的父親為中山王(即第一代中山王)。緊接著他分別又于1416年滅了山北政權、1429年左右滅了山南政權,結束了三山分立局面,實現了琉球統一。隨後尚巴志即位第二代中山王,建立了第一個尚氏王朝。第一代琉球國王尚巴志將"首裏城"設為王都,為第一尚氏王朝的統治打下了基礎。於是在與明朝建立朝貢關係後不到30年,一個以海洋貿易立國的獨立王國--琉球王國興起了。 [詳細]

化國為縣:日本得到琉球基於不平等條約

野心日本迫使琉球"臣服"的過程伴隨著侵略與殺戮

琉球曾經是中華朝貢屬國體系中的重要一員。早在公元607年(隋大業三年),中國就有了與琉球來往的正式歷史記錄。公元698年,日本文武天皇派了一支探險隊到達琉球,並聲稱其為日本範圍的一部分;12世紀,日本九州的統治者被天皇冠以"南部島嶼領主"的稱號;1441年,日本南部九州的薩摩藩又取得了對琉球北部島嶼的控制權。1609年,日本軍閥豐臣秀吉率軍侵略朝鮮,派薩摩藩諸侯島津氏向琉球敲詐錢財,遭到琉球國王的拒絕。島津氏遂率軍攻打琉球,俘虜了琉球國王尚寧,逼其寫下誓文,每年向薩摩藩輸糧8000石。日本將歷史上的侵略視為"上貢",並以此證明琉球一向是日本的"藩屬"。致使琉球形成中國和日本兩屬的局面。[詳細]

侵略中日不平等條約《北京專條》切斷了琉球對華藩屬關係

1874年9月1日,日本內務卿大久保利通來到中國。大久保利通向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和美國駐華公使忻敏求助。在他們的調停下,清政府答應給日本撫恤銀10萬兩,在臺建築費40萬兩,先付10萬,其餘40萬在12月20日日本退兵後支付。10月31日,中日雙方簽訂了《北京專條》3條,在英國的支持下,日本敲詐清廷的陰謀得逞。但李鴻章為清政府與日本簽訂的《北京專條》卻埋下了一個隱患,那就是,承認了日本為被殺的琉球人出兵的合理性,這就等於隱約承認了琉球是屬於日本的,將琉球這個一直依仗中國扶持的小國推到了日本的魔爪之下。[詳細]

併吞日本以武力廢黜琉球王室 廢琉球國設置沖繩縣

《北京專條》簽署後的第二年,日本派兵進駐琉球,並命令琉球尊奉日本明治年號,不再向清政府入貢。1878年4月,日本政府悍然決定廢琉球為郡縣。雖然琉球上下並不甘心亡國,但囿于國力弱小,無力抗衡日軍。日本政府令琉球國王尚泰到東京聽候處置。8月30日,日本政府在清政府的交涉聲中,正式宣佈改琉球為郡縣,聲明琉球與中國的關係由日本外務省處理,琉球終於沒有逃脫被日本吞併的命運。1879年4月,日本派出了一支由450名軍人和160名警察組成的隊伍,前去鎮壓了已有200年不設軍隊的琉球"藩王",不容分説將王室強行遷移到了東京,並廢除藩政改為由日本政府直轄的沖繩縣。[詳細]

人道災難:在日本鐵蹄下琉球人陷入絕境

瘋狂沖繩戰役後期戰敗的日軍脅迫琉球人自殺為其殉葬

為了讓沖繩的百姓更迅速地解決自己,日軍將當時極度短缺的手榴彈分發給當地居民,鼓動他們寧可自殺也不可被美軍俘虜。不少人還收到了兩枚手榴彈,按照軍隊的解釋,是為了讓他們將第一枚扔向敵人,然後用第二枚自殺。用手榴彈來自殺在二戰後期的日本軍人中是比較常見的行為,但是此前還沒有發生教唆日本平民殉葬的事情。

現年68歲的吉川嘉勝回憶説,在美軍猛烈的炮火中,當年六歲的他及其家人和島上其他居民一道,被要求離開藏身的防空壕前往小島西面的雜樹林集合。這時周圍開始不斷響起手榴彈的爆炸聲,還有慘叫聲。慘劇開始了。準備好"自殺"的吉川一家圍成一圈,他的哥哥們試圖引爆手榴彈卻沒有成功。

這時吉川的母親大喊,"快扔了那個手榴彈"。要死的話,什麼時候都可以死的。於是一家人選擇了活下來。但島上更多的居民卻再也沒有從"自殺"現場回來過。

吉川説,如果不是軍隊召集居民,如果不是軍隊分發手榴彈,就不會有"自殺","有股風潮説集體自殺是崇高的,是一種美麗的死亡。這讓我無法忍受"。[詳細]

屠殺戰敗日軍在琉球領土大肆屠殺琉球人

隨著日軍節節敗退,沖繩淪陷的命運已經註定,日軍開始逼迫不願自殺的沖繩居民為天皇"獻身"。據沖繩人戰後統計,沖繩慶留間島的一個小村子130名居民中,有45人被逼迫自殺。僅在由21個小島組成的座間味村,就有大約1200人喪生,其中402人被日軍強迫實行集體自殺。沖繩地區的慶良間列島上,居民大規模自殺現象比其他地方更為普遍和嚴重。

除了強迫居民集體自殺外,日軍還瘋狂屠殺了很多沖繩人。絕望的日軍不僅出現了偷竊為婦女和兒童準備的糧食的不齒行為,還出現了霸佔沖繩居民藏身的山洞,強迫居民出去自殺,或者乾脆殺死他們的殘暴行徑。日軍甚至開始出現對百姓的大屠殺,日軍司令部就曾以涉嫌間諜為由殺害了上千名沖繩百姓,原因僅僅是因為這些人只説本地方言,來自其他地方的日本人聽不懂。

沖繩戰役持續了3個月,總數約45萬的沖繩居民死亡9.4萬人。據戰後統計,在此次戰役中遇難的沖繩居民,多數人並非死於美軍槍炮之下,而是被日軍強迫自殺或者被日軍殺害的。[詳細]

正義懲罰:二戰後日本被剝奪琉球管轄權

第一步日本併吞琉球王國是日本明治政府走向對外擴張的第一步

日本明治政府看到歐美列強在不斷地侵蝕亞洲,加緊推行其殖民化進程,特別是對中國清朝和朝鮮垂涎三尺、虎視眈眈,不僅感到了自身危機的存在,而且也為其近水樓臺卻得不到月而深感焦慮。從鹿兒島縣大山綱良參事致中山王尚泰書的"欲與宇內強國對立"之句,就可以看出明治政府那蠢蠢欲動的野心。而當時日本名人福澤諭吉所鼓吹的"脫亞論",本意也並非是要日本脫離亞洲而是要日本政府仿傚歐美列強搶先侵佔亞洲。從以後日本政府入侵台灣、兵徵韓國、發動甲午戰爭等一系列舉動來看,這次琉球"廢王國立藩"既是日本明治政府為推行其對外擴張政策的一次試探,也是其蠶食亞洲邁出的第一步。

而解除日本對琉球王國屬地的強制佔領狀態,正是斬斷日本伸向亞洲的擴張觸角的有力一擊,唯有如此,才能徹底令日本軍國主義擴張分子清醒,從法理上解決日本帝國主義其後侵略行為。[詳細]

正義審判日本被剝奪除本土四島外其他海外屬地

1945年8月5日,日本簽署了無條件投降協議書,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投降書要求日本無條件遵守《波茲坦公告》。而根據《波茲坦公告》第八條之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島、北海道、九州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它小島之內。"所謂開羅宣言之條件是指"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開羅宣言》和《波茲坦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對戰敗國日本的懲罰,因此將其在過去通過武力奪取的土地全部剝奪。而《開羅宣言》的最後一款"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竊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可謂是一個"兜底條款",再次強調對日本在貪慾的驅使下以武力奪取的土地應予以剝奪,而不論其在當時是否合法。因此琉球同樣作為日本以武力奪取的土地理應包含在《開羅宣言》的最後一款中。與此同時,上文開羅宣言會議記錄中蔣介石與羅斯福對於戰後琉球處理的一番對話也再次印證了中、美這兩個亞洲戰場最重要的國家對於琉球的態度,即琉球主權已不屬於日本。 [詳細]

私相授受:美國將琉球給日本缺法理依據

還原美國交給日本的只有琉球的“行政管轄權” 而非琉球的“主權”

1969年美國與日本簽訂了"歸還沖繩協定",單方面將所謂沖繩琉球的"施政權"交給日本,所以直到今天,日本還是佔據著沖繩,並根據此協定來證明其對沖繩的合法性。那麼1969年美國將琉球"歸還'日本的"歸還沖繩協定"對琉球的法律地位有何影響呢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聯合國關於戰略防區之各項職務,包括此項託管協定條款之核準、及其更改或修正,應由安全理事會行使之。'而處於美軍託管下的琉球群島屬於戰略防區,因此對於琉球群島託管的任何改變都應當經過安理會討論決定。筆者翻閱了1969--1971年所有安理會決議並未發現安理會通過任何有關改變琉球託管的決議,因此美國政府沒有按照聯合國託管制度的規定將琉球群島問題交由安理會表決,而是單方面與日本簽訂協議將琉球群島的行政、立法、司法權交與日本。這種違背聯合國憲章所簽訂的協議當然無效,日本不能夠根據日美"歸還沖繩協定"來證明其目前對於沖繩佔領的合法性,日本所謂對於沖繩享有"主權"的説法更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不僅如此,日本對沖繩並不享有"主權",更對整個琉球國所屬地區並不享有主權,因此,日本佔有琉球國土,並據此劃界享有國界內的一切法律等權益,完全一種違背法理的行徑,而它因此對釣魚島等地區提出主權需求,更是無理取鬧,荒誕可笑。[詳細]

民意琉球,是琉球人的琉球

在1879年日本出兵佔領琉球之前琉球王國一直是中國朝廷直屬的獨立王國,它的國民大部分是閩、浙、臺沿海的居民,與祖國大陸不僅血脈相連,語言、文字皆為漢語,典章、制度與大陸朝廷完全一致。

1945年日本戰敗,琉球也已脫離日本回歸自主。1971年中美建交在望,美國擔心中國要回琉球主權後其軍事基地無處立足,將琉球的行政管理權(注意,並非主權)交給日本。因無力推翻美國的決定,琉球數萬人齊聚在中心廣場號哭,發誓要趕走日本侵略者。

幾十年來,他們從未停止過驅逐日本爭取獨立的鬥爭。2006年3月,琉球全民公決,75%的民眾投票要求獨立,恢復與中國的自主往來。剩下的25%因屬日本血統,雖不要求獨立,卻也贊成自治。[詳細]

根據《對日舊金山講和條約》,日本早已被剝奪了對琉球群島的所有權,即便是1971年美日之間私下簽訂的、在中國得不到承認的、轉交沖繩縣管轄權的《美日就琉球諸島和大東諸島的協定》,日本得到也僅僅是對沖繩的管轄權,並沒得到琉球群島的主權。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歷史上,還是在法理角度,琉球群島所屬領土的主權都不屬於日本,它的最終歸屬應交予聯合國安理會進行討論後決定。在所謂的“領土”歸屬仍有疑議的情況下,日本政府仍鋌而走險謀奪從來都與沖繩沒有歸屬關係的釣魚島,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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