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茶油廠承認致癌物超標並召回
近期,國內知名山茶油品牌“金浩茶油”被曝致癌物苯並芘超標。9月1日,金浩公司正式在其官網上公佈了《致廣大消費者的致歉信》,承認共有9個批次産品苯並(a)芘含量超過國家標準限定值。
“將按最高賠付標準退換、賠付”,這個承諾貌似充滿誠意,其實像文字遊戲,因為所謂“最高賠償標準”只是法定的最低標準。消費者拿到的不過是10瓶油錢。
苯並(a)芘:高活性致癌物 苯並(a)芘又稱苯並芘,是一種常見高活性間接致癌物,它不具直接致癌性,經細胞微粒體中的混合功能氧化酶激活才具有致癌性。
裝油茶籽油採用環保型pe材料製成,密封性強,保質期更長久;另具有專業、特製瓶口設計,無須再將油倒入油瓶,直接倒油輕便且不漏油、方便更衛生。(來源:金浩官網)
精選幽谷之中成熟的油茶籽,採用壓榨工藝,嚴格按照有機食品加工技術精煉而成,不添加任何化學合成添加劑,品質高貴純正,炒葷菜時去腥添香,富含膳食必需營養,是真正的綠色食用油。(來源:金浩官網)
原料來自深山的成熟飽滿油茶籽,利用目前油茶行業最為先進的低溫冷榨工藝精煉而成,最大限度地保持了茶油的不飽和脂肪酸和微量營養元素,具有純天然高貴品質以及獨特的自然清香。(來源:金浩官網)
為何今年3月份就已檢測出苯並(a)芘超標,卻遲遲未向社會公佈?儘管金浩茶油董事長已就問題産品事件做了公開道歉,輿論的矛頭也同時指向了權威部門——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該局副局長甘躍華近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他的回應同時也隱藏了另外一個重要信息:至今未有任何公開表態的國家質檢總局在此次事件中是否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對於外界眾多的疑問,國家質檢總局昨天在接到記者採訪提綱後表態:總局正在進行調查。但是有專家仍表示,在此事件過程中,質檢總局有行政不作為的嫌疑。 ■國家質檢總局:正在調查 ■專家説法:有行政不作為嫌疑
從今年初抽查出金浩茶油部分産品質量問題,之後的半年多時間裏,此事一直未向消費者披露。對此,甘躍華稱,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質監部門可定期公開日常監控信息,包括企業行政許可、停産停業有關名錄、查處非法行為等情況。 但查處金浩這個事情是國家質檢總局風險監控中心交辦的任務。 按食品安全法第82條規定,對上級交辦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質監局沒有信息公開的權限,必須由國家統一公開發佈。
甘躍華還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53條明確規定,召回産品、通知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定責任主體是企業。質監部門履行召回工作的監管責任,督促、責令、處罰。政府有政府的責任,但不能越俎代庖。
按照甘躍華的説法,此事既然是國家質檢總局監控中心交辦的任務,從接到任務到事件被曝光,半年多的時間內,總局方面是否知曉自己交辦的任務的結果呢?
直到現在,記者在國家質檢總局和衛生部門等官方網站查閱發現,政府方面還沒有任何一個部門“統一公開發佈”金浩茶油的相關信息。不過,甘躍華卻稱:“我們曾向上級彙報過相關情況”。
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頒發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食品生産者應當在食品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應當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食品安全法第82條還規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
按照上述相關法規,如果金浩茶油致癌事件屬於“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一部分,那麼可以由質監部門公佈;如果不是,則應當由相關衛生部門來公佈。 那麼作為下派抽查任務的國家質檢總局在半年多的時間內是否通告了相了衛生部門,從而給消費者警示呢?
質檢總局頒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還確定:食品生産者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産者應當主動召回而不採取召回行動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責令食品生産者召回不安全食品,並可以發佈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費警示信息,或採取其他避免危害發生的措施。
很顯然, 金浩茶油此次事件應該屬於“食品生産者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按照上述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完全可以發佈相關安全信息。
若按照2009年6月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則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 記者查閱公開信息發現,國家質檢總局並未因國家食品安全法的實施而公佈2007年8月頒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已作廢的信息。 記者在質檢總局官網發現,質檢總局最近公佈了啤酒、綠茶等食品的檢測信息,其中就包括不合格産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