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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恩璽:並非限制公民信訪權利

發佈時間:2014年04月24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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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信訪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就此表示,出臺這個《辦法》的目的,在於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6種情況不受理,並不意味這些事情就沒人管

  分級受理來訪事項是《辦法》的核心內容之一。來訪事項由哪一級受理辦理,哪些該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後怎麼辦,等等,《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了有關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種信訪情況。張恩璽説,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有關行政機關不受理,並不意味這些事情就沒人管沒人問。我們在受理環節明確分流,就是為了使來訪事項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決途徑,使該由哪個層級管的事找哪個層級,該由哪個途徑解決的去找哪個途徑。

  對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辦法》作了特別規定,明確對應到而未到省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提出來訪事項,或者省級相關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來訪事項已經復核終結的,不再受理。張恩璽説,這並不是説,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以後就不再受理群眾的初次來訪事項了。比如,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部門跨行業且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受理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弄虛作假,將被嚴格處理

  壓實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是《辦法》的又一重點內容。《辦法》規定,有權處理機關從來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復查、復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節,均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來訪群眾出具書面文書、履行簽收手續,讓來訪群眾當“監督員”和“裁判員”。同時,來訪人還可以按有關規定對信訪事項處理進行滿意度評價,對有權處理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同時,《辦法》強調,縣級以上相關信訪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督察督辦的責任,對於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造成群眾越級訪的,要提出改進建議,並視情通報;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對於在受理辦理、復查復核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據張恩璽介紹,國家信訪局正在制定考核評價省級信訪工作的辦法,進一步壓實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

  實行逐級走訪,有助於減少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實行逐級上訪,而不受理越級上訪,旨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這不是限制公民信訪權利,而是要更好地實現公民信訪權利。”張恩璽表示,《辦法》為有權處理機關和來訪群眾指明了一條步驟清晰、要求明確的路徑,引導群眾變越級上訪、重復上訪、多頭上訪為就地反映問題,有助於減少群眾的信訪成本,有利於提高信訪工作效能,構建規範、有序的信訪秩序,為實現公民信訪權利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實行逐級走訪,讓基層解決本地的信訪問題,會不會削弱解決問題的力度?對此,國家信訪局表示,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把大量群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當地,這充分證明絕大多數信訪問題發生在基層,基層有責任、也有能力解決。

  “實行逐級走訪,並不意味著只讓基層解決本地的問題。”張恩璽表示,《信訪條例》和《辦法》明確規定,來訪人既可以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機關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群眾在兩個行政層級內具有選擇權。來訪人不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查、復核。如果處理意見確有不當,上級機關也會依法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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