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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電話叫車服務費或調整 即時叫車每次5元
昨日記者從市交通委獲悉,《北京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管理試行辦法》將於6月1日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了出租車電召服務形式、服務違約、服務標準、服務監管以及獎懲措施等內容。包括建立統一特服號碼調度平臺,推進聯合電召服務,提供24小時電話約車、網絡約車、手機約車等電召服務方式。
收費
電召收費擬調價
目前,本市有三個出租車電召熱線,96103、96106、96109,叫車需加費用3元。目前的叫車難難在哪?出租車司機普遍表示,主要怕堵車和乘客“爽約”。“路和人都不靠譜兒,這不好辦。”銀建出租車公司的邢師傅上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往接到叫車電話,近半的情況都是車好不容易開到了,但乘客沒了,白跑一趟,所以越來越不願意接叫車活兒。“而且,早晚高峰和特殊天氣時,堵車嚴重,有的師傅會挑活兒,不願意去距離短或擁堵點。叫車費提不提高不是重點,重要的是互相要誠信。幹起活兒來踏實。”另外記者還了解到,目前3元的叫車費中,2元交給出租車公司,1元給出租車司機。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電話叫車的收費標准將調整。為提高出租車司機的積極性,提前4小時以上預約叫車每次收費或將調至8元,即時叫車每次收費5元。電召服務費收入分配將向駕駛員傾斜。具體收費標準還需要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聽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服務
電召候客不少於10分鐘
辦法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是電召服務的執行者,應主動搶答電召業務,執行出租汽車經營者和調度中心下達的電召服務指定調派任務;嚴格執行服務標準、履行服務合約、信守服務承諾,準點到達、按規收費、交付票據、規範服務。執行電召任務,應在乘客約定時間準時到達並提前聯絡乘客,告知到達信息,候客應不少於10分鐘。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確保每車每日執行2單電話叫車業務。
獎懲
電召服務建立退出機制
另據介紹,辦法規定,對電話接聽率、接聽受理率、受理響應率、調派成功率排名落後,調派能力低、社會反映差、服務改進慢的調度中心,依法給予約談警告、行業通報、暫停擴大規模,直至責令停止提供電召服務退出行業。
對未制定落實電召服務標準、預約服務承諾保障制度、完成電召服務考核指標的出租汽車經營者,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階梯性行政處罰。
對接受調度中心調派任務後未執行的駕駛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違法違章嚴重、運營服務質量低劣的駕駛員5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乘客兩次爽約1年內不列入承諾範圍
電召服務違約分為駕駛員違約和乘客違約。駕駛員違約指駕駛員執行調度中心電召服務任務時,未按乘客約車時間或地點接送乘客,且不提前告知調度中心的行為;乘客違約指乘客因故不乘坐預約車輛,且不提前告知調度中心或駕駛員取消約車訂單的行為。有兩次(不含兩次)以上違約記錄的乘客1年內不列入承諾範圍。
鏈結
手機智慧叫車不收費
手機上叫車的新玩法,改變了十多年以來人們站在寒風中招手打車的習慣,迅速在都市白領中流行開來。將乘客叫車生意和移動互聯網結合起來,國內誕生了幾十款打車APP。目前比較流行的叫車軟體有嘀嘀打車、搖搖招車、快的打車、易到用車、打車達人、打車小秘、大黃蜂打車等。同樣,豌豆莢、應用匯、機鋒市場等應用商店也能檢索到這些打車類軟體,人們也能將其安裝在自己的Android操作系統手機上。
這些軟體分為針對司機的註冊和針對乘客的招車兩套操作規程。司機向這些軟體開發方提交註冊信息。軟體開發方向出租車公司核實信息後,這些司機的信息就會出現在乘客的智慧手機屏幕上。乘客註冊後可以通過手機叫車。以嘀嘀打車軟體為例,乘客打開手機上的這款程序後,對著手機説出自己現在位置,要到什麼地方去,方圓5公里範圍內安裝了嘀嘀打車出租司機版本的智慧手機都會自動響起乘客的打車錄音。司機只要在自己手機上一按就能“搶”到這個活兒。雙方聯絡確認後,乘客手機上會顯示這輛出租車的車牌號和司機姓名,手機上的電子地圖每隔6秒鐘更新車輛行駛位置和雙方距離,以及預計到達時間。出租車在抵達乘客所處位置100米遠的時候,程序還會發出提醒。
這些打車類的手機智慧軟體的實際使用體驗都不錯,其中,嘀嘀打車、搖搖招車、快的打車表現更加出色,註冊這幾個軟體的乘客數量也比較多。這些打車類的手機智慧軟體都不向乘客和出租司機收費。通過嘀嘀打車程序成功打車後,乘客只需要現場支付打表費用,司機也不用向嘀嘀打車軟體開發方交錢。如果乘客通過程序“加價”打車,這部分費用也直接交給出租司機。 賈中山 J159
保障
四環內提前四小時預約
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電召中心承諾,保障乘客早7時至晚7時城六區以內、晚7時至次日早7時四環以內提前四小時預約出租汽車的用車服務,出租車司機執行電召任務,應在乘客約定時間準時到達並提前聯絡乘客,告知到達信息,候客應不少於10分鐘。出租車司機應確保每車每日執行2單電話叫車業務。
管理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管電召
據介紹,辦法規定,電召服務是乘客通過電話、網絡、手機等形式經過調度中心調派出租汽車滿足用車需求的服務方式。調度中心根據乘客用車需求和駕駛員業務應答情況,實行應答調派或指定調派。
電召服務形式分為即時叫車和預約叫車。即時叫車指約車時間與用車時間間隔小于30分鐘;預約叫車指約車時間與用車時間間隔大於30分鐘且小于24小時。
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調度中心(凡使用出租汽車為客戶提供用車服務的第三方運營服務商均屬此範圍)以及選擇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乘客適用此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調度中心的電召服務業務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管,檢查電召服務管理制度、服務承諾管理措施、乘客投訴受理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情況,對電召服務質量低劣、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經營者及調度中心依法進行監督查處。
市交通委便民服務熱線負責電召服務質量投訴的受理工作,交通執法部門負責電召服務投訴的查處,對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服務不規範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調度中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