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有貴“官運亨通”:參加工作僅兩年就被提拔為團縣委書記,先後任鄉長、縣長助理,35歲就擔任了江浦縣常務副縣長。2002年5月,調任六合區副區長,同年7月被送到省委黨校培訓。在仕途上一帆風順的劉有貴卻急於下海,是否説明他所熟悉的官場有著可以謀利的大漏洞?這個利益甚至已經超過權力對他的吸引力。因此,這是一個極好的樣本,研究清楚副縣長如何“倒”成億萬富翁的,就研究清楚權錢交易的癥結所在。
劉有貴因為倒賣土地,大發橫財,被人匿名舉報,引發紀檢部門注意,被依法查處,自是咎由自取,但是我以為,劉有貴的發家軌跡比倒賣土地本身更值得關注。劉有貴憑藉做官時的人脈價值,辭官經商不到一年,成為坐擁1514畝住宅用地的“地主”;幾年過後,成為身家過億的大老闆。實際上暴露了官員辭職管理的巨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