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記者從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區阿蓬江鎮某村委會書記張輝利用其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與該區徵地拆遷員姚林、鄭清武(該2人已另案處理)合謀,採用編造虛假徵地資料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合計達287776.62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2月,黔江區某地的徵地工作開始,張輝利用當時村委會主任身份,協助黔江區徵地拆遷辦公室人員進行徵地的便利之機,産生在徵地中找點錢(指貪污)的念頭,並分別與當時負責徵地工作的該區徵地拆遷辦公室負責徵地人員鄭清武、姚林達成共謀,意圖共同編造虛假的徵地補償,騙取國家的補償款。鄭清武、姚林便在統計、計算徵地補償中,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將本是其他村委會的一塊17.475畝集體土地故意篡改到本村村委會,甚至將土地屬性也由“林地”改為了“耕地”,並領取了相應的268940.25元補償款私自侵吞,其中張輝分得208940.25元,姚林分得6萬元。
2005年下半年,仍就是在上述徵地過程中,張輝還與姚林串通,以張輝的母親“楊某某”的名義,共同虛假編造了一塊面積為1.224畝的“被徵耕地”,最終由張輝將相應18836.37元徵地補償款領取出來,除分給姚林1萬元外,其餘被張輝佔有。
黔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近日該區法院對張輝等人犯罪事實予以全部認定,被告人張輝貪污徵地補償款287776.62元,其中張輝分得贓款217776.62元,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數字記者李心成,實習生朱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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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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