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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玉瑤:公款吃喝就該以貪污論罪

 

CCTV.com  2009年10月28日 14: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東北新聞網  

  認為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便叫上朋友每天在娛樂場所尋歡樂,並搶著用公款埋單。近日,浙江舟山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並罰一審判處岱山縣高亭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傅平洪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五萬元。其中,他用公款為自己吃喝玩樂埋單的44萬元也被法院全額認定為貪污款。(見10月27日《人民日報》)

  “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違紀行為。”這是傅平洪對於公款吃喝的認識。正因為如此,他才叫上朋友每天在娛樂場所尋歡樂,並搶著用公款埋單。在將近兩年時間內,他幾乎沒在自己家中吃過一頓飯。檢察機關指控他收受28萬元回扣是受賄,他並無多少異議,惟對公款吃喝是貪污罪的指控部分反復辯解,説什麼單位每年公務招待費用預算只有幾萬元,不夠用,所以才另外想辦法。

  其實,這樣的認識,又何償不是其他領導幹部的認識?應該説,這種認識是很有代表性的。否則,怎麼會有每年數千億元的驚人數字。據2007年3月18日的《法制日報》報道,1989年,我國公款吃喝數為370億元,1990年為400億元,1992年超過800億元,1994年突破1000億元,2002年為2000億元,2004年為3700億元,2005年為6000億元。6000億元是什麼概念?專家稱,它是國防開支的三倍,它可以建兩個三峽電站,可以解決我國義務教育和農村低保甚至包括城市低保所需要的資金。如今,又是幾年過去了,公款吃喝的數字恐怕又有飆升。

  如果我們從這樣一個宏觀的數字中回到公款吃喝的現實,其豪吃海喝的情形,只會令人目瞪口呆。有報道説,陜西榆林市府谷縣政府,在一次公務宴請中一桌飯花了8813元;而廣東省陸豐縣部分官員的一頓飯,居然花費了15萬元。如果這都不算犯罪,恐怕連天理都難容!

  公款吃喝,絕不僅是浪費公帑的問題,它直接關係著黨群、幹群關係,關係著幹部作風、政府形象及社會風氣的好壞。眾所週知,許多腐敗都是從公款吃喝那裏開始的。那些天天吃喝的官員們在送往迎來的公款接待中,爭取著上級的項目、資金,也在公款接待中,努力給上級留下好的印象,與上級培養著“感情”。這種腐敗的官場文化,讓官員在吃喝中變成了渾渾噩噩的酒囊飯袋。他們“嘴上抹油,原則全丟。滋溜一響,有話好講。嘴巴一抹,事情辦妥。小吃小辦,大吃大辦。好吃好辦,不吃不辦。接待1人,陪客一串”。難怪群眾氣憤地説:“幹部一頓飯,我們幹半年。”其實,又何止是半年,有的老百姓終其一生的勞作,恐怕都不夠腐敗官員的一頓飯呢。

  我於是在想,為什麼公款吃喝屢禁不止,且愈演愈烈?一句話,這與我們對公款吃喝缺乏零容忍密不可分。如果各地都能把公款吃喝玩樂以貪污論罪,那麼,公款吃喝之風也許不會如此猖獗。如果傅平洪此前就知道公款吃喝便是貪污,他還會如此肆無忌憚地“搶著用公款埋單”,“每天在娛樂場所尋歡樂”嗎?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這是《刑法》第382條早就明確規定了的,為什麼到傅平洪身上才依法判決?違法不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這顯然有違我們依法治國的方略。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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