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張樸 王文利 王振華) 原北京鐵路某國有公司經理左某某費盡心機,採取多種手段貪污鐵路公款80余萬元人民幣,後被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現經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了解,左某某在擔任北京鐵路某國有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于2003年從該公司輔助賬戶中開出一張20余萬元的支票,轉入北京某音像公司,用以償還其個人債務。此外,同年左某某還以北京鐵路某國有公司的名義,向山西鐵路某單位銷售了一批鐵路專用工具,然後將該筆業務貨款人民幣50余萬元截留到其個人控股經營的北京市某科技公司,並將上述鐵路專用工具業務記入北京鐵路某國有公司的庫存商品賬,後進行了平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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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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