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10月19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張靜)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私利。近日,浙江麗水遂昌縣法院對遂昌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羅福裕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羅福裕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獲成立.被告人羅福裕利用擔任遂昌縣農業局局長、遂昌縣水利局局長和黨組書記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41884元、購物卡3000元,併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其利用前述職務之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幣112652.60元,其行為又構成貪污罪。其在擔任遂昌縣農業局長、遂昌縣水利局局長期間,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其行為又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羅福裕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並罰,總刑期為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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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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