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什剎海管理所所長張吉春因涉嫌貪污公款730萬元,受賄29.9萬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張吉春被捕前任什剎海管理所所長。據檢方指控,張吉春利用主管財務的職務便利,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間,以借款名義將單位公款取出,用於在澳門賭博或揮霍,後指使財務人員,採取用虛開發票平賬等手段,侵吞公款423萬元。2006年9月,張吉春利用西城區某地拆遷之機,指使財務人員,以支付公房款名義,將拆遷款中的200萬元轉入李勁松母親董某賬戶內,由李勁松幫助其歸還賭債、欠款等。此外,張吉春還夥同什剎海管理所副所長王振池、開發組組長劉玉鴻(均另案處理),將拆遷款57萬元貪污後夥分。
此外,2005年至2007年,張吉春還利用擔任什剎海管理所所長,負責管理什剎海管理所開發組的職務便利,收受開發組組長劉玉鴻以開發組獎金為名給予的29.9萬元。據檢方起訴,張吉春共貪污公款730萬元,受賄29.9萬元,涉嫌犯貪污罪和受賄罪。
和張吉春是同學的李勁松,今天上午一起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罪名為貪污罪。 (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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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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