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公款2005.94萬 貧困縣“財神爺”獲死緩
身為貧困縣——雲南省孟連縣的“財神爺”,卻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各種違法手段貪污公款達2005.94萬元,超過了該縣全年過半財政收入!昨日,雲南省普洱市中級法院對孟連縣原民政局局長、孟連縣原財政局局長劉宏一審作出判決:判處劉宏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劉宏貪污公款2005.94萬元;挪用公款230萬元;在經濟交往中違反國家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賄送財物,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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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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