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被告人余衛平在宣判後被押解回看守所。余衛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扣押在案的全部贓款、贓物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當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銅業集團公司前高管鄒韶祿、余衛平、汪建偉三人職務犯罪案分別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社發 張浩林 攝
今天(2日)上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雲南銅業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余衛平職務犯罪案作出終審判決,余衛平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罪,由一審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執行。
據了解,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衛平由死刑改判死緩的主要理由是: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等立功行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過表現,並且退回了全部贓款。
去年12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銅業集團公司前高管鄒韶祿等人職務犯罪案分別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集團原董事長鄒韶祿被判無期徒刑、雲銅集團原副總經理余衛平被判死刑、雲銅房地産公司原總經理汪建偉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余衛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記者儲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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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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