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由雲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由昆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雲銅集團)腐敗窩案,于12月23日至24日在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涉案三名高管,雲銅集團原總經理鄒韶祿、副總經理余衛平,雲南銅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汪建偉分別到庭受審。
雲銅集團腐敗窩案由雲南省檢察院初查。今年初立案偵查,到9月該系列案件相繼偵查終結,涉案金額逾億元,目前已有20余人被立案偵查。
據檢察機關指控,從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擔任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40多萬元、澳元40萬、美元2萬、港幣10萬。起訴書列出的18個具體犯罪事實顯示,鄒韶祿對行賄者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其中最大的一筆受賄是在2003年5月,收受昆明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為感謝其在一宗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的幫助所送的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的乾股。2006年九十月間,鄒韶祿又收受該集團董事長人民幣80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余衛平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三項罪名。據指控,2000年至2007年間,余衛平在擔任雲銅集團副總經理、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個人或單位的財物人民幣2300多萬元、澳元60萬、美元45萬餘。此外,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余衛平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款借給個舊市某有色金屬有限公司280萬元,借給河口某商貿有限公司2380萬元,共計人民幣266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並謀取個人利益。截至2006年9月,以上款項已全部歸還。此外,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間,余衛平還夥同廖某、陸某(另案處理),故意違反雲銅集團內貿銅精礦價格管理規定,以交易的方式騙取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貨款4100余萬元。
據指控,汪建偉在2003年至2007年任雲南銅業鴻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銅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446萬餘元、美元1.4萬。2005年,汪建偉以公司做項目需要經費為由,虛增景觀綠化工程合同金額500萬元。2007年10月,汪建偉從中提走現金人民幣100萬元,用於個人購房。法院尚未對這三起系列窩案作出判決,本報(檢察日報)將繼續跟蹤報道。(記者 肖鳳珍 何?)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