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昆明市通報了在24個重點項目中推進不力、行動拖遝的39個官員以及問責情況,包括工作單位、工程項目、職務等信息。這是昆明首次大規模通報,在全國都很少見。
據悉,昆明市紀委、監察局組織18個督察組,督察範圍劃定為去年1月至今年4月的重點項目。市監察局副局長周紅玉通報稱,他們在督察中發現,一些項目責任單位的領導幹部存在對項目重視不夠、督促協調不力、服務不到位等問題,致使項目未能按計劃開工、開工未動工或進展緩慢。
根據督察結果,市委、市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及相關單位按幹管權限根據《昆明市領導幹部問責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對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的24個項目39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縣處級幹部21人,鄉科級幹部15人,一般幹部3人;給予免職問責1人,停職檢查問責3人,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及通報批評問責6人,通報批評問責5人,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問責7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問責2人,誡勉談話問責15人。
記者注意到,呈貢縣副縣長、西山區副區長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市交通局局長、原盤龍區副區長被通報批評問責,市規劃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安寧市副市長、晉寧縣副縣長、石林縣副縣長、祿勸縣副縣長、西山區委書記和區長、官渡區副區長受到誡勉談話問責等。11名被問責的縣區領導所負責的項目中,有2名幹部(呈貢縣、西山區)被給予了停職檢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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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重點項目進展緩慢
1.在跑馬山廢舊物資回收處理中心項目建設中,昆明市供銷社前期準備工作時間拖延較長,與土地部門對接不及時,致使項目未能按計劃開工,昆明市供銷社副主任唐明才負有領導責任,經濟發展改革處處長胡明良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唐明才誡勉談話問責,給予胡明良免職問責。
2.在鬥南糞便無害化處理廠和洛龍河污水處理廠2個項目建設中,呈貢新城管委會未按市政府的時間要求移交土地,致使項目未能按時開工。呈貢縣副縣長、龍城鬥南指揮部指揮長肖向飛負有領導責任,鬥南鎮黨委書記郭增銳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肖向飛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給予郭增銳停職檢查問責。
3.在北京路延長線項目建設中,昆明市城投公司與昆明市級有關單位對接不力、協調不夠、前期工作推進緩慢,致使該工程未能按時開工。昆明市城投公司副總經理陳赤衛負有領導責任 ,城投公司幹部唐曉東、王平章作為項目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陳赤衛誡勉談話問責,給予唐曉東、王平章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
4.在彌勒寺公園項目建設中,市城投公司主動協調不夠,前期工作推進緩慢,致使項目不能按期開工,市城投公司總經理汪茂昌作為項目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汪茂昌誡勉談話問責。
5.在北部客運站及進出場道路項目建設中,市交通局對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研究不夠,對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執行不力;盤龍區政府未按要求時限完成拆遷任務;市規劃局對規劃變更問題重視不夠,對規劃方案的審批不及時;盤龍區水務局未按要求時限完成馬溺河遷改方案。市交通局局長劉永福對延誤工期負有領導責任,原交通局黨委委員、黨總支書記(現交通局副局長)戴勇對延誤工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盤龍區原副區長(現市城管局局長)陳春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拆遷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市規劃局局長周峰越、總規劃師楊曉輝對規劃方案審批不及時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盤龍區水務局局長劉高對未按時完成馬溺河遷改方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劉永福和戴勇通報批評問責,給予陳春通報批評問責;給予周峰越誡勉談話問責,給予楊曉輝通報批評問責,給予劉高通報批評問責。
6.在50萬噸MDCP(835)和精細磷化工2個項目建設中,晉寧縣對2個項目跟蹤協調督促不力,未及時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致使項目未能按計劃開工,晉寧縣副縣長、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李祥負有領導責任,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縣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局局長李徐,二街鄉鄉長李靜波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李祥誡勉談話問責,給予李徐和李靜波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和通報批評問責。
7.在雲南一通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太陽能研發項目建設中,官渡區對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主動協調不夠、推進不力。官渡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空港經濟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張斌負有領導責任 ,官渡區工業園區昆明國際印刷包裝城管委會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長吳畏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張斌誡勉談話問責,給予吳畏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
8.在和平國際物流園項目建設中,安寧市主動協調不夠、項目推進不到位,致使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安寧市副市長尹家屏負有領導責任,安寧市發改局副局長馬文瑜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尹家屏誡勉談話問責,給予馬文瑜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問責。
9.在雲錫體育建康城太平體育運動中心項目建設中,安寧市對項目重視不夠、主動性不強、措施不力,致使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安寧市副市長李春明負有領導責任,太平管委會副主任、太平鎮黨委書記楊利明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李春明誡勉談話問責,給予楊利明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
10.在環湖南路項目建設中,昆明市建設局對工程建設前期工作重視不夠,主動協調不力,造成工作被動,致使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市建設局局長劉毓新負有領導責任 ,副局長王汝新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劉毓新和王汝新誡勉談話問責。
11 在石林獅山陵園和現代生態牧場項目建設中,石林縣對項目前期工作準備不足,協調推進不力。副縣長潘華光負有領導責任,民政局副局長畢金星、施麗紅和石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琴龍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潘華光誡勉談話問責,給予畢金星、施麗紅和劉琴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和通報批評問責。
12 在昆州西路、西苑浦路、西壩路、益寧路、195號路5個項目建設中,西山區主動協調配合不夠、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項目推進不力,項目未能按計劃推進。區委書記柳文煒,區委副書記、區長蔡德生負有領導責任,副區長、區2009至2011年道路交通建設施工指揮部副指揮長楊建軍負有領導責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建設拆遷安置辦主任、區2009至2011年道路交通建設施工指揮部成員舒靜濤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柳文煒和蔡德生誡勉談話問責,給予楊建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給予舒靜濤停職檢查問責。
13 在吳家營停車保養場和昆明市體育學校暨全民健身中心2個項目建設中,經開區洛羊街道辦事處作為徵地拆遷責任單位對項目重視不夠、落實不力、未能按時完成徵地工作任務,致使項目未能按計劃推進。洛羊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駱憶慶和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包明華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駱憶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給予包明華停職檢查問責。
14 在南連接線工程項目建設中,市交通局對項目督促協調不夠,前期工作進展緩慢,致使項目未能按計劃推進。副局長唐有 負有領導責任,建設處處長彭汝群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唐有 誡勉談話問責;給予彭汝群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問責。
15 在雲南銅業集團海綿鈦項目(一期)和鑫潮石材産業2個項目建設中,祿勸縣對項目跟蹤推進力度不夠、督促不夠、協調不夠,前期工作準備不充分,導致項目開工後未能及時動工。副縣長張俊負有領導責任,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趙洪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張俊誡勉談話問責;給予趙洪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和通報批評問責。
(記者 羅南疆 實習生 周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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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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