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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7.6億公款操縱股票 雲銅原副總被控3宗罪(圖)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13: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陳少飛被推上被告席。

  雲南網-春城晚報報道,昨天,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銅”)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陳少飛涉腐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少飛犯了“三宗罪”:挪用公款、受賄、虛報註冊資本。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其被控挪用7.6億元公款操縱股票,對此項罪名陳少飛本人和他的辯護律師李春光都不認可。

  陳少飛挪用公款操縱股票

  昨日上午9點半,一個挪用鉅額公款操縱股票的鮮活案例法庭上演示:主要操盤手是陳少飛,他曾是雲銅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一個在雲銅説話有份量的人,而研究生學歷,高級會計師的他,也是這場“金融秀”的總策劃者。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06年10月,陳少飛與同是財務運作高手的鄭汝昌合資成立了雲南昌立明經貿有限公司(簡稱“昌立明公司”)參與雲銅的定向增發。他們讓昌立明公司與雲銅開展貿易融資,由雲銅開出商業承兌匯票後,昌立明公司將票據貼現,挪用出雲銅的大量資金,反手用於申購雲銅定向增發的股票。

  雲銅簽發給昌立明公司的10億元匯票到期後,昌立明公司于2007年8月向貼現銀行歸還了共計10億元。而此前用於收購雲銅股票及鄭某所在的某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拆借資金共計7.6億元,並於2007年9月、10月間歸還了雲銅。可這一齣一進的資本運作,讓昌立明公司及3個被告人獲利不小。

  昆明市檢察院認為,陳少飛挪用7.6億元公款操縱股票,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同庭受審的還有昌立明總經理鄭汝昌和副總經理戴琨。公訴人認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陳少飛、鄭汝昌係主犯,戴琨係從犯。

  “貿易融資是企業的一種正常手段,銀行沒提出異議,工商沒查處,我認為這是一種合法的行為。”陳少飛拒不認罪。其辯護律師李春光提出,雲銅雖然開出10億元遠期匯票,但在到期日之前雲銅並沒有向昌立明公司支付任何現金,也沒有一分錢從雲銅賬面上被劃走。因此此案不具備挪用公款罪的客觀要件,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下午5點,法官宣佈休庭,今天將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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