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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百萬自稱有功 湖南體育局原黨組成員被判7年

 

CCTV.com  2009年09月08日 15: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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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到今天這一步,不怨別人,是我自己以身試法的結果,只能接受法律制裁,後悔也來不及了。”案發後,(湖南)省體育局原黨組成員、省體育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副廳級)黃穎坦承,他在受賄過程中一直抱著僥倖心理,認為受賄只有自己和行賄人知道,事情不會暴露。更何況工程建設也已經結束,收受金錢問題不大,而且收取這樣的錢財也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性質不算惡劣。

  (湖南)望城縣檢察院審理查明,黃穎在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城市運動會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五城會)場館建設部執行副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6萬元,港幣3萬元。日前,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昨日(7日),望城縣檢察院向本報獨家披露了詳細案情。

  20歲時到省體育局毛遂自薦

  今年46歲的岳陽人黃穎,父親是一名廳級幹部。由於父母離異,黃穎從小便很獨立,性格十分倔強和孤僻。雄心勃勃的黃穎一心想超越自己的父親,成為一名高級幹部。與省體育局其他負責人相比,黃沒有專業背景。他不是體育專業出身,最開始學建設,畢業後在望城縣建設局工作。當黃穎年僅20歲時,他就跑到省體育局毛遂自薦,並利用老鄉關係調入了體育系統。

  黃穎因自己突出的工作能力被越級提拔。進入體育系統後,在武漢體院獲大學學歷。工作中黃穎很刻苦。在五城會工作期間,黃穎因工作勞累,背上長了很大一個毒瘡,嚴重影響正常工作休息,但他一直堅持到五城會結束,才去做手術切除毒瘡。

  “他和傅國良情同父子。”熟悉黃穎的體育界人士稱,黃穎與傅國良(省體育局原局長)的關係十分密切。 黃在體育系統升遷較快。案發時,黃穎擔任省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但很少在體院上班。“他平時給人的感覺是很難接近,官本位十足,很有架子。”據體院工作人員説,黃在體育系統內部的朋友不多,喜歡獨來獨往,朋友主要是以基建方面的為主。據介紹,黃穎平時十分喜歡運動,網球、羽毛球、高爾夫等樣樣精通,還經常找一些專業運動員過招。據黃自己吹噓,他的水平已經達到了半專業水準,一般不和業餘選手玩。

  賣弄文學,發短信愛用文言文

  “2007年,一老闆劉某因在其他項目中的行賄行為案發。省紀委決定對與劉有牽連的黃穎進行調查。”據望城縣檢察院反貪局承辦檢察官黃煜華介紹,得知消息的黃穎如坐針氈,立刻和朋友一起將93萬元賄款退還給行賄人。剛開始,自以為退還賄款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黃穎,面對檢察官的詢問氣焰十分囂張。

  “他一口咬定沒有受賄,並以副廳級幹部自居,多次對檢察官進行語言威脅,”黃煜華説,“面對這一情況,我們堅持以理服人,尋找突破口。”據悉,黃穎十分熱愛自己的家庭,黃的妻子也一直不知道丈夫受賄的事情。黃被抓後,家裏的財産全部被凍結。黃穎的兩個女兒面臨讀書交學費的問題,檢察機關經多方協調,及時解決了這一問題,沒有耽誤孩子的學習,黃穎對此十分感激。

  據介紹,黃穎十分喜歡咬文嚼字,賣弄文學,就連發短信都喜歡用文言文。“我們審訊時,他經常説一些詩句,並把自己與某國家領導人相比,聲稱自己為社會作出了很大貢獻,檢察機關冤枉了好人。”黃煜華表示,檢察機關隨後從數名行賄老闆那裏打開缺口,在確鑿的證據和證言面前,黃穎最終低下了自己“驕傲”的頭顱,將自己的犯罪事實全盤交代,並舉報了體育系統其他重要涉案人員的情況,有立功表現。

  利用場館建設大肆“淘金”

  望城縣檢察院查明,黃穎在擔任五城會場館建設部執行副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6萬元,港幣3萬元。

  2001年,某設計院承接了五城會游泳跳水中心、網球中心、舉重館設計項目。同年8月,五城會籌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赴香港考察場地建設。為和黃穎搞好關係以及在日後得到其支持,某設計院負責人譚某送給黃穎港幣2萬元。這是黃穎收受的第一筆賄金。2002年,為感謝黃穎的幫助並希望給予關照,譚某又送給黃穎人民幣6萬元。

  而在場館建設的監理、建築等環節,身為執行副部長的黃穎也起著關鍵作用。王小濤(化名)和王建國(化名)是黃穎在湖南建築學校同屆的校友。2002年,王小濤和王建國想承接五城會場館建設工程,找到黃穎幫忙。黃穎在舉重館和體操房項目的招投標中分別為兩個同學打招呼,幫助他們順利承包到工程。2005年,黃向這兩人提出,自己在裝修房子,希望兩人給予支持。兩人商量後,決定各自出資15萬元送給黃穎。

  黃穎很喜歡打牌,而且打得很大。2007年夏天,黃穎打牌輸了10余萬元,一時間沒有那麼多現錢還,而且也不想欠打牌的人的錢,就想找些錢來還。正好王小濤問黃要錢用不,準備把錢給他,黃穎就答應了。之後的一天,王小濤與黃穎相約在烈士公園見面。“這20萬元你先拿去用,剩下的10萬元你什麼時候要,我再給你。”在王小濤的車上,王將裝有20萬元的塑料袋交給黃。黃穎隨後將錢帶回家放在衣櫃中藏好。隔了不久,王小濤再次將黃約出,將剩下的10萬元交給黃,而黃穎則拿著這10萬元去打牌還債。

  據黃穎交代,自己和王建國的關係也很好,在2002年下半年房子拆遷時,黃就借住在王建國的集資房內。“那個房子140平方米,是新房,王建國簡單裝修後就免費借給我住了。”黃穎説,自己一直住到2005年年初才搬出來。“我主要是抱著僥倖心理,認為這個事情只有我們三人知道,同時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收下這些錢性質不是很惡劣。”黃穎説道。

  所收最大一筆賄款達55萬元

  黃穎所收的最大一筆賄款為55萬元,行賄者是某安裝公司包工頭李某。

  2001年,在五城會游泳跳水中心的招投標過程中,黃穎依照傅國良的指示,為李某所挂靠的公司打招呼。在黃的授意下,業主方評委為李某所在公司打出高分,該公司中標承包到此工程。為感謝黃穎在招標過程中打招呼,而且未向有關部門檢舉此違法行為,李某向黃穎行賄55萬元。

  第一次,黃穎收了李某的10萬元。2004年,李某在送黃穎回家時,拿出1個袋子遞給黃,黃憑感覺這袋錢數額比較大,當時有些不敢要,在多次推託下,黃穎最後還是接受了。下車後,黃打開袋子一看,發現裏面是4捆錢,100元一張的面值,10萬一捆。隨後,黃穎將自家房子的裝修包給一個施工隊,談好12萬元,黃先支付了7萬元。而李某則給施工隊支付了5萬元錢,並要黃穎不要管了。

  黃穎最後一次收受賄款,是在2007年春節。這是一筆由建築老闆劉某送上的1萬元春節禮金。實際上,在五城會人民體育場改擴建工程中,黃穎在沒有經過招投標的情況下,將一些新增工程交給劉承包,劉為此先後送了11余萬元給黃穎。

  案發後,黃穎以及行賄人的贓款已被全部追繳。

  人物檔案

  黃穎,1963年10月出生,岳陽人,大學學歷。

  工作簡歷

  望城縣建設局、湖南省優秀運動員訓練基地籌建辦、湖南省賀龍體育館籌建辦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省體委計財處基建科員、副科長、科長。

  省體委計財處副處長。

  湖南賀龍體育館館長、總支副書記。

  省體育局體育經濟處處長。

  湖南體育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省體育局黨組成員。

  2008年9月18日,經望城縣檢察院決定,由望城縣公安局對黃穎執行逮捕。(彭瑋蔚 唐龍海 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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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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