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規劃局原副局長孫明亮因濫用職權、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近日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萬元。
法院認定,2007年至2008年期間,被告人孫明亮身為負責規劃手續審批和對違反規劃法案件進行行政處罰審批的主管人員,對和發公司、城鄉公司、信德公司、喜路公司、田城公司、李德皮膚診所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本應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但其不正確履行職責,任意修改行政處罰手續,給國家造成土地出讓金和罰沒款損失共計人民幣654.10萬元,其行為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2003年4月到2008年8月,被告人孫明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他人賄賂共計563715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另查明,被告人孫明亮歸案後,尚有人民幣1677345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以被告人孫明亮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萬元;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8萬元。與此同時,同案犯包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直屬三大隊中隊長白雪峰,副大隊長包立新、陶德斯慶、張宏偉也被認定犯濫用職權罪,並作出了相應的處罰。一審宣判後,5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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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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