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正義網報道,近日,浙江省海寧市環保局原局長孟建良、原副局長竺偉益受賄案在海寧市法院第一法庭開庭並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孟建良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産六萬元;判處竺偉益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産五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時任海寧市環保局局長的孟建良及環保局副局長竺偉益以投資為名,各將10萬元交給海寧某製革公司老闆吳某。2005年春節前至2009年春節前,在該公司未實際産生效益的情況下,孟、竺兩人先後5次以投資分紅名義各收取38萬元。此外,孟建良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現金、有價贈券等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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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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