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8月26日電(記者范春生)由遼寧省遼陽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該市原市委副秘書長賈成偉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日前由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賈成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
賈成偉在被批捕前曾擔任過遼陽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等多個領導職務。2008年,由於涉嫌違法違紀被舉報,引起上級紀檢機關的重視。經過有關部門調查,賈成偉職務犯罪的線索徹底暴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07年春節前,賈成偉在擔任遼陽市環保局局長期間,利用安排環保專項資金、環境影響評價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人民幣12萬元、美元5萬元、40英寸等離子液晶電視5臺。此外,其現有家庭財産和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共計有215萬餘元差額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鋻於被告人賈成偉歸案後能夠主動交代自己受賄事實,主動交代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且案發後主動繳回贓款贓物,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賈成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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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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