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園主任受賄模擬圖
修建墓體、墓碑刻字、封墓,為逝者量身打造“身後家園”的一條龍服務中,做為墓地主任,卻躲在背後數著建設方給予的高額回扣。昨天(26日),沙區松鶴陵園原主任譚永仲涉嫌受賄166萬餘元,站上了沙區法院的被告席。
4年墓地工程中一直揩油
據檢方訴稱,2004年至2008年期間,譚永仲利用其擔任重慶市沙坪壩區松鶴陵園管理辦公室主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之便,在該陵園建設過程中,先後多次收受在松鶴陵園做墓碑刻字、封碑、修建墓體的李某給予的回扣共計77萬餘元。此外,還收受修建墓體的周某給予的回扣51萬餘元。另一位墓體修建方趙某也給其送上了34萬餘元的高額回扣。再加上修建墓體的張某給予其42000元回扣,譚共計收受回扣人民幣166萬餘元。
檢方認為,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人民幣166萬餘元,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墓碑上刻個字也要提成
檢方稱,譚永仲在擔任松鶴陵園主任期間,就連墓碑每刻一個字,建築方李某都會給其1元5角的回扣,封個墓的回扣則是30塊,至於修建墓體,則回扣更高。法庭上,譚的辯護律師認為回扣沒有這麼高,刻一個字只有0.5元,而封墓的回扣則是10元錢。檢方出具了行賄方李某的一份供詞,據李自稱,檢方找他調查時,他心虛擔心金額説高了對自己不利,所以説了謊,故意把回扣金額説低,其後,李則交代了真實的回扣金額。
譚的辯護律師稱對受賄金額總數也存在異議,這166萬款項中,有90萬左右是譚和對方合夥修墓所得,這部分最多只能算違規,不能以受賄論處,其真實受賄金額應在7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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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建議對其判刑10到12年
據檢方稱,譚收受鉅額回扣後,他以妻子的名義將錢全部用於在井口南溪村建廠及在山西投資搞砂石礦,還與別人合夥修建廠房。
據譚的辯護律師稱,案發後,譚分四次退還了全部贓款。為了積極退贓,譚價值200萬元的廠房,僅以120萬元便出售,光這一項他就虧了80萬元,由此可以看出譚有悔罪誠意,律師建議法庭能對其從輕判處緩刑。此外,該律師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松鶴陵園職工集體出具的請願書。在請願書中職工們稱,在譚某擔任主任之前,松鶴陵園是個虧損單位。在譚某上任後,陵園才逐漸走出困境,開始盈利,還安排了本區30余名下崗職工就業。
檢方在法庭上出具了量刑建議書,鋻於譚在接受調查時能主動交代案情,退還全部贓款,並有檢舉他人的立功表現,建議法庭對其判處10到12年有期徒刑。
由於此案案情複雜,審判長隨後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重慶商報 記者 陳宇 實習生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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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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