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顧緋在市二中院接受宣判。通訊員 趙華 攝
莽起收紅包 副區長説是禮尚往來
大渡口區原副區長顧緋受賄200多萬元,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本報訊 37歲就任職大渡口區副區長的顧緋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打招呼、幫忙攬業務大肆收受多個規劃設計公司和開發商“好處費”200多萬元。昨日,市二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顧緋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40萬元。
據了解,今年39歲的顧緋研究生畢業,曾歷任市規劃局建管處聯絡員、市規劃局渝中區規劃辦公室副主任、市規劃局規劃編制管理處副處長、處長以及總體規劃處處長兼詳細規劃處處長等職,2007年2月起擔任大渡口區副區長。
2008年1月,顧緋辭去該職。
經查,1997年至2008年間,顧緋在擔任市規劃局建管處聯絡員、市規劃局渝中區規劃辦公室副主任、市規劃局編制處副處長、市規劃局總規處處長兼詳規處處長、大渡口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199萬餘元,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産獲取賄賂60萬餘元、收受美元2萬元、港幣3萬元。
顧緋在受審時,承認過年過節時確實收了很多紅包,但那只是禮尚往來,不是受賄。法院審理認為,一個開發商在幾年時間就送給顧緋10萬元紅包,已遠遠超出一般意義禮尚往來的標準。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顧緋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在接受紀委審查期間能如實供訴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顧緋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記者 唐中明 實習生 付小雨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