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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連欣:為公款吃喝以貪污論喝聲彩

 

CCTV.com  2009年10月28日 14: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以貪污罪、受賄罪,兩罪並罰一審判處岱山縣高亭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為自己吃喝玩樂埋單的44萬餘元也被法院全額認定為貪污款。(2009年10月27日《人民網》)

  讀到這則新聞,不覺拍手稱快。近來,在上至中央,下至百姓,對各類腐敗高聲撻伐,相關部門反腐利劍頻頻亮出之際,這一案例之大快人心,不亞於任何一個大貪的倒臺。雖然此案所涉金額算不上巨大,但其標本意義在於,該案反貪劍指的方向令人鼓舞。長期以來,人們對公款吃喝問題雖然痛恨已極,但因此種現象較為普遍,所涉人員亦多,充其量只能算是個作風問題,構不成法辦,人們唯有徒喚奈何而已。現在終於有先行者提出一解,將之作為貪污予以嚴懲,著實令人眼前一亮。

  本判決最大的亮點在於,向社會申明了一個道理:公款吃喝也是犯罪。但這個顯而易見的道理卻時常被人忽略。傅某人正是認為“吃喝不犯罪”,才會大肆揮霍公款,呼朋喚友吃喝玩樂而理直氣壯。連上述報道也稱,這“與伸手拿錢的人不同”。對此我們是不能茍同的。試問,如果一個平頭百姓,平日下館子要不要錢,請客吃飯戲耍要不要錢,而傅某人都讓公家埋了單,難道不是“拿錢”?作為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耗費公帑以滿足私欲,與“拿公家、佔公家”有什麼兩樣?既然拿了佔了,搬到家還是搬到肚子裏,區別在哪?

  但多少年來,人們對公款吃喝似乎已經見怪不怪。可以斷定,與傅某人持相同見解的人絕不在少數,“只要不是拿回家,吃點喝點不算啥”的想法根植于許多倉鼠的意識之中,如今“三公”消費居高不下,公款互請攀比成風,就是這種觀點使然。更可怕的是,現在廣大百姓對此見得多了,也不得不接受了這種現實,致使腐化更加變本加厲,形成惡性循環。究其原因,還是人們對“佔公家便宜即是貪污”缺少共識,並且法律在此處短了板。

  我們知道,對於貪腐,僅靠教育和紀律處分作用有限,加強刑罰才更有威懾力。最近,社會對酒駕入罪的呼聲極高,人們從公安部門近來鐵拳懲治酒後駕駛所産生的效果中看到,從嚴執法不僅本身是一種威懾,更重要的是,法律的高壓線最易喚醒人們的自律意識。但在刑法反腐上,我們卻有種感覺是,槍總是偏愛打“出頭鳥”,目前的法律認定貪腐顯得太寬容,只有比較重大的貪污,才上得了法庭,而對那些不太出格,卻隨處可見的墮落腐化,法律的約束力弱得近乎于無。縱容好比養貪,嚴打酒駕的實踐告訴我們,法眼不應該容有沙子。經過此案,但願促成社會形成一種對各種腐化保持高壓的共識,也許不久之後,公款吃喝入罪,以至於各種浪費公帑的行為入罪,“未來不是夢”。

  所以,我們要為此案喝一聲彩。儘管它只是個一審結果,不一定能成為判例,但我們相信,此案對那些久肥于官倉的群鼠來説,至少抵得過一聲斷喝。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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