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28日開始的行政強制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已于9月30日結束。截至9月30日10時,中國人大網顯示,已徵集到社會各方面對這一草案的意見3707件。
前不久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三次審議了這一草案。
“行政強制立法應當同時解決兩個問題,一是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強制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二是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確保法律、政令的暢通。”鄭功成委員認為,這部法律既要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又不能因此造成公民、法人不合理的或者不正常的損失。
鄭功成委員的意見頗具代表性。一些常委委員提出,制定這一法律,要全力實現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
應增加禁止行政不作為的規定
草案第七條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制定行政強制法,重點是要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李傳卿委員提出,一方面要有利於規範、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地實行行政管理,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另一方面,也要有利於預防和制裁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行政強制手段,這既包括目前行政執法人員中存在的亂作為問題,也包括不作為問題,還有雇用臨時人員執法的問題。
為此,李傳卿委員建議:除了對行政機關亂作為的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外,還應當在草案中增加對行政機關不作為的禁止性規定。
他的理由是,根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對行政機關既要防止亂作為,也要防止不作為。草案對亂作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這是非常必要的,同時也要對行政機關的不作為作出禁止性規定,以貫徹違法必究的原則。
李傳卿委員的具體建議是,將草案第七條的規定修改為:“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行政強制,不得失職不作為,不得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相對人的救濟渠道應更加明確
草案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這一條是有關行政強制相對人救濟程序的規定。”任茂東委員説,但在草案其他的條款中,關於救濟程序幾乎沒有再提到。
任茂東委員認為,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但是並不完全表明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救濟問題已經解決了。
“比如關於行政強制措施的撤銷問題和行政強制執行的中止問題,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都沒有規定。”任茂東委員建議,在行政強制法草案中增加相應條款,對行政相對人救濟渠道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任茂東委員認為,這樣修改有兩方面好處:一是更加有利於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可以促使行政機關在做出行政行為時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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