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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法草案第三次審議 強制執行不排除和解

 

CCTV.com  2009年08月25日 07: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據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隋笑飛、崔清新)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行政強制法草案,24日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

    法律專家表示,目前,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規範,名目繁多的行政強制方式,必然給其實施帶來許多隨意性。為防止行政強制權力的濫用,草案對行政強制的設定權進行了嚴格限制,規定其必須“由法律設定”或者“行政法規”設定。

    為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草案還增加了設定行政強制的事前論證和實施中的評估程序。

    在約束行政機關的同時,草案的一些規定也凸現了人文關懷。如“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義務”等。

    另外,有專家提出,目前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主體比較龐雜,有的地方和部門將行政強制權委託給社會組織和不具備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有的甚至雇用臨時人員執法,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與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後,建議增加兩項內容。草案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正式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草案規定,行政機關依法查詢企業的財物賬簿、交易記錄、業務往來等事項,不得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並應當保守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

    草案規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另外,草案規定,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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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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