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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擬對行政強制的執法主體作出嚴格規範

 

CCTV.com  2009年08月24日 21: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隋笑飛、崔清新)24日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對行政強制的執法主體作出嚴格規範。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家提出,目前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主體比較龐雜,有的地方和部門將行政強制權委託給社會組織和不具備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有的甚至雇用臨時人員執法,執法的隨意性較大,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法制的嚴肅性和政府形象。因此,應當對行政強制的執法主體進一步加以規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增加兩項內容。草案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正式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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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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