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具備資格的正式執法人員實施。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家提出,目前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主體比較龐雜,有的地方和部門將行政強制權委託給社會組織和不具備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有的甚至雇用臨時人員執法,執法的隨意性較大,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的法制的嚴肅性和政府形象。因此,草案增加了兩項內容:一是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二是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正式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張華傑 馮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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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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