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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不排斥“執行和解”

 

CCTV.com  2009年08月24日 21: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隋笑飛、崔清新)24日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規定,行政強制執行可達成執行協議,也就是説,行政強制執行不排斥“執行和解”。

  在之前草案的審議修改中,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在執行中行政機關與當事人達成協定,既保證了行政決定的執行,又減少了社會衝突,符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但草案二次審議稿只對執行和解作了原則規定,對具體方式卻沒有規定,不利於這一原則的落實。

  對此,草案規定,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草案規定,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草案還規定,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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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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