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草案
綜合新華社電 昨日提請第三次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規定,設定行政強制須事前論證和實施評估。
草案規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採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應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對已設定的行政強制,認為不適當的,應對設定該行政強制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草案的一些規定也凸現了人文關懷。如“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義務”等。
此外,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家提出,目前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主體比較龐雜,有的地方和部門將行政強制權委託給不具備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有的甚至雇用臨時人員執法,執法的隨意性較大,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增加兩項內容。草案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行政強制措施應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正式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 新聞分析
行政權邊界等問題尚待解決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行政強制法草案,于1999年開始動手醞釀,歷經2005年、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
有關立法人士和法律專家表示,行政強制法草案是繼1996年出臺行政處罰法和2003年出臺行政許可法之後,中國行政法治建設、規範行政行為“立法三部曲”的最後一部,將對推進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職,保護公民權益産生重大影響。
行政機關擁有哪些強制措施?如何防止這些強制措施被濫用?普通百姓的合法權益在行政權力面前如何得到保護?然而事實上,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情況不容樂觀。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案如果“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該法律案將終止審議。因此很多人認為此次審議的最大目的是“激活”這項法律案。
因為事實上,關於這項法律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例如行政權的範圍邊界在哪,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應該如何權衡等問題還尚待解決。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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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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