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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飯店行業規範刪除12點退房規定

 

CCTV.com  2009年09月04日 07: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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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北京晨報報道,賓館飯店業“12點退房”的行規近日“壽終正寢”,正式退出全國旅遊飯店業行規,更換的條款未對收費時間點作明確限制,僅要求明示。該行規此前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點評為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則。而制定行規的行業協會一度稱其為“國際慣例”,不可更改。

  記者日前發現,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最新公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9年8月修訂版)中,已經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條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2年制定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中,第三章第十條規定: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後、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後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

  觀點交鋒

  消協:“12點結賬”排除競爭

  北京市消協負責人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12點結賬”行規的要害,一是破壞競爭秩序。所有飯店都執行“12點結賬”,企業之間的服務沒有競爭,限制了企業的競爭活力。二是侵害經營者經營自主權。幾點結賬、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措施,如何為消費者提供多樣的人性化服務以及制定服務價挌是企業的經營自主權,行業規範無權進行干預和限制。三是損害消費者權益。如果所有飯店都執行“12點結賬”的行規,消費者無法選擇,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北京市消協負責人呼籲,通過此行規的破除,應進一步開拓視野,認真審視與廣大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其他各種行業規定,是不是存在類似的問題。

  律師:贊成放開多樣化計價

  “千呼萬喚,總算改了,很是欣慰。”長期關注酒店業12點結賬行規問題的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昨天感慨。他認為,這一改變是在消費者保護組織、政府的督促下,行業邁出的可喜一步。

  對於新條款只規定飯店應明示房價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未明確規定該幾點結賬,邱寶昌持贊同態度,“不限定更好,各個飯店不能統一。”他認為,賓館飯店有了自主權,計費方式多樣化,消費者的選擇也多樣化了。

  他舉例,修改了條款後,酒店可以選擇下午兩點結賬,可以按半天計費,也可以按小時收費。前提是,賓館飯店須公示價格和計費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使其有選擇權。

  “酒店業收費時間自主,價格競爭將呈現公平、活躍的局面,整個行業會有根本改觀。”邱寶昌説。

  酒店業者:延遲退房影響利潤

  曾經在一家星級酒店擔任大堂經理的齊先生認為,延遲到下午兩點退房在業內已經約定俗成,只要在沒有客人等待入住的情況下,酒店都可以接受。酒店做的是夜間生意,因為對消費者來説,休息時間是晚上,所以中午12點就得退房。酒店之所以不願意延遲退房是因為會影響利潤,尤其是在入住高峰期以及旅遊旺季的時候,前面的客人不退房,後面的客人就沒辦法入住。

  消費者:擔心退房時間混亂

  代理了一家國外服裝品牌的朱女士平時經常需要安排客戶住酒店,因為往往是招待客人午餐後才讓對方離開,所以客人一般都得等到下午兩點左右離開,而朱女士也不好意思因為要加房錢就讓客戶背著行李去吃飯,“為了多出來的這兩個小時,我們公司不得不多付半天房費,日積月累,這筆開銷也不小。”聽説12點退房行規取消的事,朱女士半信半疑:“沒有了統一規定那不得更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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