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上海市旅遊局獲悉,《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此前備受關注的“12點結算”規定並沒有被寫入《辦法》。根據《辦法》,旅館可與旅客自行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
根據該《辦法》,旅館可與旅客自行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住宿時間按照約定的方法結算。不過旅館應當將約定的結算方法作書面記錄,並在旅客住宿預訂或登記入住時經旅客確認。另外,如果旅館與旅客沒有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住宿時間按照旅館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結算,但旅館應當將該結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預訂或登記入住時告知旅客。旅客結賬後仍需作短暫停留的,旅館應當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務。滬上旅遊業專家表示,讓雙方互相約定的做法更加人性化。
根據《辦法》,如果旅館接受住宿預訂,應當辦理預訂記錄,並將客房類型、房費、預訂保留時間等事項告知旅客。另外,旅館應根據所接受的預訂保留客房,由於旅館的責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館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如果旅客要求旅館繼續履約的,旅館應當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區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務等級的旅館,並承擔由此産生的額外費用。該《辦法》還對住宿押金收取、住宿安全保障、貴重物品保管等系列經營行為,明確了相應的規範要求。據新聞晨報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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