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新聞晚報》報道26日,上海市旅遊局透露,《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將於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草案中寫明的“入住旅館超過12時另行計費”被剔除,改由旅館與旅客自行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
《辦法》規定,旅館與旅客自行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的,住宿時間按約定方法結算,旅館應當將約定的結算方法作書面記錄,並在旅客住宿預訂或登記入住時經旅客確認。如果旅館與旅客沒有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住宿時間按照旅館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結算,但旅館應將該結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預訂或登記入住時告知旅客。
此外,旅客結賬後仍需作短暫停留的,旅館應當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務。
《辦法》還規定,如果旅館接受住宿預訂,應當辦理預訂記錄,並保留客房。由於旅館的責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館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旅客要求旅館繼續履約的,旅館應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區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務等級的旅館,並承擔由此産生的額外費用。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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