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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飯店業12點退房行規取消 曾是“國際慣例”

 

CCTV.com  2009年09月04日 04: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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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賓館12點退房行規“壽終正寢”

  新條款未限制收費時間點,僅要求明示

  賓館飯店業“12點退房”的行規近日“壽終正寢”,正式退出全國旅遊飯店業行規,更換的條款未對收費時間點作明確限制,僅要求明示。

  該行規此前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點評為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則。而制定行規的行業協會一度稱其為“國際慣例”,不可更改。

  記者日前發現,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最新公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9年8月修訂版)中,已經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條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2年制定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中,第三章第十條規定: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後、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後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

  此前,“12點退房結賬”行規引發消費者質疑,並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點評為排除競爭、破壞旅遊飯店業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規,近兩年來一直呼籲廢除該條規則。

  國家發改委和北京市發改委對此問題高度關注和重視,在此期間派專人進行了監督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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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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