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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案死者家屬獲賠百萬 律師稱法院或輕判

 

CCTV.com  2009年05月22日 14: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譚卓的母親在兒子的追悼會上痛不欲生。(資料圖片)

    113萬賠償會否影響法院量刑?

  目前,備受關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已偵查終結,公安機關已將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胡斌移送至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另一方面,受害者譚卓的父母已與胡斌家屬達成了金額為113萬元的賠償協議。

  113萬元,絕對算是高額賠償,這也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有不少人認為:“113萬元賠償的性質是‘封口費’。”另有律師認為:法院量刑時,可能會根據肇事者已經履行的賠償,對肇事者胡斌“判輕一點”。

  賠償+兩老生活費

  5月20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對外公佈: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偵查工作已經結束,肇事者胡斌已經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與此同時,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介紹説:受害者譚卓的父母已與肇事方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獲賠金額約113萬元。根據受害方與肇事者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申請,公安交警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主持了該起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調解。雙方于本月18日達成協定: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賠償人民幣64.2613萬元。

  除此之外,經雙方家屬及代理律師協商,肇事者母親與受害者父母還達成了補充協議:肇事者自願另行補償給受害者父母今後生活費共計人民幣48.7487萬元。

  譚卓的父母在處理完善後事宜後,已于5月20日晚離開杭州返回湖南老家。

  想要“大事化小”?

  譚卓父母的代理律師魏勇強介紹説:在調解過程中,譚卓的父親譚躍明確表示“絕不做交易,不能用錢來買刑”。113萬元的賠償額是由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來的。最終,譚躍夫婦接受了這個賠償方案。

  在民間輿論方面,隨著案件進入民事賠償調解階段,不少民眾擔心受害者家屬收到賠償後被“封口”,從而導致該案在由普通案件上升到“公共事件”的高度後,調轉方向,一步步地“大事化小”。

  對此,魏勇強表示:賠償協議中並無約定“交換條件”,對譚躍夫婦沒有任何約束。“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兩者是不同的程序。對於接下來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問題。”

  賠償額高於法律規定

  昨日,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律師張新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如果由法院判決賠償,賠償額絕不會高達113萬元。“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我國的法律定有細化的賠償辦法,需要賠哪些項目,每個項目具體怎麼賠,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我認為,如果就賠償問題打民事官司讓法院判,肯定賠不了這麼多。”張新軍表示。

  張新軍告訴記者,民事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規定: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精神撫慰金部分有爭議。

  法院會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等方方面面的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權,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但一般情況下,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會太高。

  考慮到該案的社會影響極大,肇事者父母家底殷實;並且考慮到民事賠償的履行會影響刑事量刑,因此,該案的民事賠償額比法律規定的要高得多。

  可能會影響法院量刑?

  至於之後的刑事判決,張新軍認為:法院刑事庭量刑時,有可能會根據肇事者家屬已經履行的賠償責任,對肇事者胡斌“判輕一點”。

  他進一步分析道:“量刑是有幅度的,比如1~3年和7~10年的刑期區間。法院在具體量刑時,會酌情而定,比如:肇事者履行了一定的責任,從而可能會對肇事者從輕判決。這符合法院自由裁量權的精神。”

  113萬元的賠償金額是否會抬高今後交通肇事賠償的門檻?

  張新軍律師認為不會。他説,本案具有特殊性:首先是公眾關注的案件,其次是進行了調解的案件。

  高額賠償≠封口費

  要知道,民事賠償金額的確定,首先需要遵從“意思自願”的原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司法機關無權否定雙方自願約定的結果。當然,約定不成時,可交由法院依法判決賠償額。

  “儘管該案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已成為全國關注的公共案件,但始終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對於部分網友質疑“113萬元是否是‘封口費’”的説法,張新軍律師表示,對“57”飆車案,杭州市的領導已經明確表態“要從嚴懲罰”,因此,以上質疑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是公眾關注的案件,大家都希望賠償得高一點。但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個金額確實比較高。”張新軍最後説。

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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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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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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