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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駛奪命法理不容 "飚車"現象為何愈演愈烈?

 

CCTV.com  2009年05月11日 07: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譚卓生前最喜歡的一張照片成了他的遺照。

資料圖:肇事司機記者 任燁 攝

    新華網杭州5月10日電(記者余靖靜、裘立華)杭州市區近日發生一起慘重車禍——年僅25歲的浙江大學畢業生譚卓過斑馬線時,被一輛疾馳的三菱跑車撞飛,搶救無效死亡。目擊者稱,譚卓被撞起5米高,飛出20多米遠。警方認定,肇事車輛當時在超速行駛。

  行人慘死在斑馬線上已不是偶然事件。就在幾天前,浙江瑞安兩個五年級女生攙扶一位九旬老太過斑馬線時,突遭“搶時間”拐彎的大貨車撞擊,年僅13歲的黃小連失去了花一樣的生命。

  一個是名牌大學畢業生,一個是助人為樂的好孩子,都因為交通違法行為命赴黃泉。網友們在網上留言:“天堂裏有沒有車來車往,還有多少生命可以逝去?”除了為不幸者扼腕嘆息,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有人敢視法律為無物,在人流如織的市區道路上“飚車”?

  杭州“飚車”案暴露的不僅僅是法律意識淡薄,更是“生命權意識”的缺失!在屢見報端的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明知喝酒開車易出事故卻照樣喝,明知闖紅燈違法依然去闖,最令人髮指的是撞人後不僅不停車,反而來回碾壓,或拖著奄奄一息的傷者繼續奔馳。鮮活的生命被簡化為“賠多少錢”的冰冷問話,“撞傷不如撞死”的論調令人心驚。

  “飚車”奪命行為之所以引起公憤,是有的肇事者把自己的一時快意淩駕於他人生命權之上。生命是人擁有的所有權利的起點。每個人來到世間,都有最基本的權利——生存權,哪怕他一貧如洗,誰都不能隨意傷害他的身體,更不能隨意剝奪他的生命。任何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都應該依法受到嚴懲。

  尊重生命,要求我們以最虔誠之心去感悟生命的本義。“生命教育”應該成為今後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基礎,也應該成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

  尊重生命,要求我們絕不放過任何傷害無辜生命的行為。為什麼“飚車”現象在一些城市愈演愈烈?究竟是懲處偏弱,還是有“看不見的手”在起作用,有關部門真該好好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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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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