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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飆車釀慘案續: 公安局解答外界質疑

 

CCTV.com  2009年05月12日 00: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譚卓生前最喜歡的一張照片成了他的遺照。

資料圖:肇事司機記者 任燁 攝

 

  中新網杭州5月11日電(記者 袁爽)近日,針對5月7日晚,發生在杭州文二西路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引起社會輿論的強烈反響。 “富家子弟”的標簽、現場他的同伴缺乏人情的舉動、以及罔顧他人生命的飆車行為,讓這位肇事者變成了“全民公敵”,更有輿論質疑杭州交警對此案的處理有失公平,故意偏袒肇事一方。對此,杭州公安局負責人今天表示,對該案將公正辦理,並對該案發生後社會關注的幾個主要問題作了解答。

  據了解,5月7日晚文二西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發生後,杭州公安機關於5月8日依法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胡斌執行刑事拘留。目前,該案的調查取證工作正在抓緊進行中。

  對該案是否涉及超速和肇事車是否有改裝行為的解答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目前調查取證情況,肇事者存在違法超速行駛行為。至於具體超速程度,還需要綜合分析現場勘驗、證人證言、影像資料、車輛鑒定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得出科學正確的結論。

  負責人解釋,關於車輛改裝,一般分為外觀改裝和技術指標改裝。改變車輛尾翼、輪胎、大燈、尾燈、顏色、內飾和加裝保險杠等屬於外觀改裝;改裝行車電腦、懸挂系統、點火系統、動力系統、剎車系統等屬於技術指標改裝。

  涉及本案的車輛改裝問題,經初步檢驗,存在外觀改裝情況;技術指標改裝問題,公安部門已委託專業部門進行鑒定。

  負責人表示,對上述兩個大家關注的問題,待鑒定結論出來以後,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交通肇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肇事者應如何定罪

  公安局負責人指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交通肇事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範疇。同時刑法也規定有“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對某一案件以涉嫌某種罪名立案偵查,是根據已收集到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確定的。隨著所收集的證據逐步全面、充分,案件事實會越來越清楚。公安機關將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行為人構成什麼罪,就按什麼罪移送起訴。

  公安局負責人強調,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辦理刑事案件規定了非常嚴密的程序和監督制約機制。一般來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機關負責審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定罪量刑。

  公安機關所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和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所收集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案件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都要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和監督。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由人民法院最後決定定什麼罪、判什麼刑,從而確保正確、有效地執行法律,確保程序公正和結果公正。對本案,公安機關一定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公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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