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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高薪家庭最受益 按揭成窮人幫富人?
安居錢難圓安居夢 誰是公積金制度真正受益人?
世行報告顯示公積金貸款主要使高收入家庭受益
中華工商時報訊 世界銀行發佈的《中國經濟季報》對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提出了質疑:中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獲益者是收入較高家庭,這部分人只佔城鎮人口的一小部分;大部分非正規就業或失業的中低收入者無法參加公積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員因為承受能力的制約而無法使用其公積金。
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5月,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超過1萬億元,約有3000萬職工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改善了居住條件。成績應予肯定,但問題也不容回避。
確實,住房公積金主要面向的是有單位、有固定收入的人群,但情況並不如世行説的那樣絕對,因為在這些單位和個人中,既有繳存很高比率公積金的,也有繳很低或乾脆繳不上來的,並非都是較高收入者,住房公積金本是為了解決住房商品化過程中購買力相對不足而設計的,它既不是福利制度,也不是覆蓋全社會所有成員的社會保障制度,而只是一種互助制度,建設部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曾經規定了公積金繳存率12%的高限,但有些效益好的企業擅自把繳存率提高到高限以上,有的達到了30%。實際上,這麼高的繳存比率已違背了住房公積金的初衷,變相成為這些企業的一種福利,同時,由於公積金不用繳稅,這些企業繳這麼高的公積金實際上是在逃稅,世行的質疑恐怕是由此而來。怎麼解決這一問題,一是嚴格繳存比率,二是對超過一定比率的公積金徵累進稅,繳得越高徵得越多。
或者,乾脆對繳存上限不加限制,繳得越多越好,但嚴格限定其只能用於購買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房貸款,嚴格限定其貸款額度,對購買非普通商品房者,取消其公積金優惠利率,限定其購房後提取公積金的年限,並且在其提取時加徵稅收。一方面是限制,另一方面是開放,一是開放住房公積金投資渠道,建立住房公積金投資風險分散機制,二是向全社會開放,特別是向那些非正規就業或失業的人群開放公積金貸款,將一定時間內佔用繳存比率高的企業和個人的公積金獲得的利益,或者將徵收的住房公積金稅補貼住房公積金,這樣國家不用拿錢,就能使這些無力繳存公積金的人,也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好處,即享受國家給予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
構建和諧社會,建立新住房保障制度,只有進一步強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保障功能,才有可能避免淪為富人的避稅天堂。(陳雪根)
新聞鏈結:
僅17%繳費者獲得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安居錢難圓安居夢
世行報告: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尚需進一步改革
住房公積金未能解決購房難 存在必要性遭質疑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