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取得重大進展。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2012年12月4日,剛剛當選總書記不久的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頒布實施30週年大會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憲法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大意義,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並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基本原則和重大任務。
五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取得新的成就,共制定《國家安全法》等或修改《行政訴訟法》等法律48部、行政法規42部、地方性法規2926部、規章3162部,同時通過“一攬子”方式先後修訂法律57部、行政法規130部,啟動了民法典編纂、頒布了民法總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益完備;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等和出臺等近80部中央黨內法規,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建設獲得顯著成效。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奮鬥目標和行動綱領;“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國務院先後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618項,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相關法律,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政府權責清單管理全面實行、試行負面清單制度並穩步推進,推動全面依法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健全涵蓋行政決策、執行和監督在內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等等,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的進展。
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縱深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逐步推行,干預司法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實施,知識産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設立,實行了立案登記制,廢止了勞教制度等等,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
全民守法和法治社會建設邁出新步伐。“六五”普法取得系列成果;設立國家憲法日,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日益健全,領導幹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法治素養有了新的提高。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繼承和創新的高度統一,形成了重要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成果,為深入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基本遵循。
依法治國要堅持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推進,有力強化對全面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持。
全面依法治國,要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全面依法治國要加強憲法實施,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全面依法治國,各級有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提供法治保障。
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領導幹部這個群體人數雖然不多,但作為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人,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方向、道路、進度。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守法,也主要通過各級領導幹部的具體行動和工作來體現、來實現。因此,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
習近平強調“法治素養是幹部德才的重要內容”。黨中央抓住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制定並實施《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按照規定,要把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黨政主要負責人年終述職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的嚴格問責。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特別是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