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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晚間,北京市住建委、地稅局聯合製定的《關於公佈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通知》,北京市財政局、地稅局、住建委聯合製定的《關於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同時發佈。一方面依據當前的房價水平對普通住宅標準進行調整,另一方面提出存量房交易中營業稅、個稅、契稅等稅收嚴格以評估價為稅基的要求,同時細化了存量房評估價確定的技術路線。
依據《關於公佈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通知》,新的普通住宅標準依然以容積率、單套住宅建築面積、實際成交價格三個指標共同確定。即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新確定的區域普通住房平均價格1.2倍以下三個條件的住宅定義為普通住宅。依照新的標準,各區域需滿足普通住宅標準的實際成交價格上限如下:四環內北部地區為38880元、南部地區為34560元,四至五環北部地區為32400元、南部地區為28080元,五至六環北部地區為25920元、南部地區為21600元,六環外地區為17280元。與08年12月確定的普通住宅標準相比,各區域普通住宅實際成交價格上限呈大幅上漲,漲幅在70%—120%之間。
配合普通住宅標準的調整,《關於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則強調對存量房交易相關稅收徵收的規範性,包括嚴格以評估價為稅基、嚴厲打擊陰陽合同等。目前存量房交易過程中所需繳納的各類稅收總稅率在1%—9.5%之間,即最低為滿五年且為賣家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需繳納1%的契稅,最高為非賣家唯一住房的非普通住宅,需繳納3%的契稅、1%的個稅和5.5%的營業稅。在加強存量房稅收徵管之後,與之前以各區域最低指導價為稅基相比,繳納的稅費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認為,普通住宅標準的調整是大勢所趨,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之前的標準已無法準確定義普通住宅,這一政策的出臺將利好期房、存量房購房者,免去本不應承擔的稅負。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存量房交易相關稅收的稅基並未有定量的計算方法,為購房者增加的稅費負擔尚無法確定,但若以極端情況考慮,即便存量房交易相關稅收稅基與實際成交價格持平,購房者新增稅賦也不會超過總房價9.5%的稅收,而自今年7月至今,北京市存量房成交均價已下跌了12%,預計這一價格變化趨勢仍將在一段時間內持續,至明年1月底或將還有10--12%的跌幅,這就意味著房價的下調將完全衝抵掉交易稅收的增加,購房者仍將有動力購買存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