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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7月1日起實行階梯電價

從7月1日起,全國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個省(區、市)將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經歷5月、6月的聽證階段,目前各地陸續公佈了最終的實施方案,首檔電量覆蓋面達89%。

階梯電價能否有效實現初衷

首先,階梯電價將如何平衡企業盈利與民生需求。其次,階梯電價將如何平衡環境保護與拉動內需。還有,階梯電價將如何平衡公共産品與福利公平。有關部門還需好好醞釀,讓理想和現實能更好地銜接起來。

實施階梯電價對兩類相關企業形成利好

實施階梯電價將會對兩類企業形成利好:一是擁有電網資産的電力企業:此次調整銷售電價將有助於提高電網銷售收入。二是擁有電表業務的設備企業:此番改革用電計價方式將會使電表企業充分受益。


電企遭遇“輸血難”
電價改革大事記

1997-1998年
電力行業“政企分開”,電力部撤消,國家電力公司承接了原電力部下屬的五大區域集團公司、七個省公司和華能、葛洲壩兩個直屬集團;
2002年3月
國務院批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決定由國家計委&&,成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工作;
2002年12月
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即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及國電、華電、華能、大唐和中電投;
2003年3月
國家電監會成立,開始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實現“政監分開”;
2003年7月
國務院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確定電價改革的目標、原則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4年3月
出臺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統一制定並頒布各省新投産機組上網電價;
2004年12月
國家發改委出臺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措施;
2005年2月
《電力監管條例》頒布;
2005年3月
制定與《電價改革方案》相配套的《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三個實施辦法;
2005年年底
電監會一份內部報告披露,認為“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基本不成功”;
2006年2月
“十一五”電力體制改革任務確定;
2006年6月
第二次煤電聯動,火力電企電價調整,各區域上調幅度不同,在1.5%-5%之間;
2007年1月
發改委發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
2007年3月
發改委下發《關於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通知》,並分四次批復了全國各省區小火電降價方案。
2008年3月
溫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繼續深化電價改革。
2008年7月和8月
電價兩次上調,上網電價平均漲4.14分,銷售電價平均漲2.61分,緩解煤價大漲導致電企虧損
2009年9月14日
電監會發佈《2008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顯示,電價政策執行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比如煤電矛盾突出,發電企業虧損嚴重,電網企業經營困難加大等。
2009年10月
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製定《關於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改革的必要性,確定改革目標和原則,並提出電價改革的七個重點任務。
2009年10月
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批復遼寧撫順鋁廠與華能伊敏電廠開展直接交易試行方案,標誌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2009年10月
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三部門發佈《關於規範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年11月
國家發改委宣佈,自11月20日起全國非民用電價每度平均提高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
2010年10月
發改委出臺《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2011年5月
發改委通知要求全國15個省市上網電價平均上調2分左右,銷售電價6月1日開始調整,居民電價不上調;上調涉及工業、商業、農業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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