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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國大部分實體企業舉步維艱,製造企業利潤率約僅為3-5%,但銀行業卻獨善其身,利潤出現了大幅增長,中國500強企業排行榜中不少銀行都躋身前列。據銀監會統計數據,去年前三個季度,商業銀行累計實現利潤8,173億元,同比增長35.4%,預計2011年全年商業銀行累計實現利潤會超過1萬億元。另外,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2011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為54,544億元,比上年增長25.4%,低於商業銀行利潤增長率10個百分點。
銀行的高額利潤既不因為其管理效率高,也不因為其創新能力強,主要來源於過高的存貸款利息差以及名目繁多的各類收費,不僅加重了實體經濟中的貸款企業的經營成本,也減少了廣大老百姓實際可支配收入。究其根源主要是政府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目標責任制的考核方法有待改進,設定的利潤考核指標過高,導致民營與中小企業貸款困難或融資成本過高。因此建議採取措施改進完善對銀行的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以平衡各方利益,並推動銀行為經濟建設服務。
一、降低銀行貸款利率,讓利給企業
降低銀行貸款利率,縮小存貸款利息差,遏制銀行暴利。此項措施將直接降低實體企業的貸款融資成本,從而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利於實體企業的發展,最終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與市場競爭能力。
二、減少個人業務服務性收費,讓利給老百姓
除了過高的存貸款利息差導致銀行暴利之外,林林總總、名目繁多的銀行收費項目也是導致其暴利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若想遏制銀行暴利,應從清理銀行收費項目入手並實現收費透明化。建議免除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銀行費用,如異地存取款、跨行存取款、小額賬戶管理等手續費用。另外,國家應加強規範銀行服務項目的定價行為,使之更加透明、規範、有序。此項措施能夠讓利於民,切實維護老百姓的利益。
三、解決民營企業與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
在當前形勢下,首先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偏高,導致民營與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過高;其次通過風險評估,政府與國有大中型企業貸款一般享有一定的優惠,導致實際上民營與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相對要高;最後商業銀行的現有問責激勵機制導致其更願意貸款給政府與國有大中型企業,而不願意貸款給民營與中小企業。銀行在貸款時之所以厚此薄彼,在於民營與中小企業貸款出了問題,變成壞賬,可能要追究責任;而作為政府與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大項目貸款,即使發生了不良,變成壞賬,相對來講,也不會更多追究管理層的責任。
要解決民營企業與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首先銀行不要將盈利目標定在非常不切實際的高收益、高利潤的目標上,必須服務於實體經濟和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其次要重新構建銀行業與實體經濟之間的互動關係,銀行利潤要建立在企業發展的基礎上;最後要逐步放開對存貸款利差的管制,漸進式的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增強整個銀行業的競爭。
四、儘快清理壞賬,處置不良資産
由於當前房地産貸款及政府貸款規模過大,銀行已形成一定的壞賬,建議銀行儘快清理壞賬並衝抵利潤,一方面避免將虛假的利益分配給股東,另一方面避免將來又要用政府財政來彌補積余壞賬的窟窿。政府應該明確不再為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錯誤買單,國有商業銀行必須自己適應並承擔市場化的風險,而不是依賴於具有貨幣發行權的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壞賬與不良資産的積累勢必危害銀行的流動性,導致銀行被迫緊縮信貸,甚至可能危害國家經濟安全與政治穩定。因此一方面要積極處理目前已經發生的壞賬與不良資産,另一方面要採取有效的措施防範與控制新的銀行壞賬與不良資産的産生。
五、鼓勵發展民營銀行
1、鼓勵發展民營銀行的當前背景
在當前形勢下,民營企業與中小企業貸款難。一方面是民間資金流動氾濫,另一方面是大量民營與中小企業在資金上嗷嗷待哺,民間資金和民營企業之間急需架設有效的資金融通渠道。另外,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擔保機構不僅實力有限,而且在經營過程中,普遍存在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暗地從事高利貸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因此,建議鼓勵發展由民間資本控制與經營並且責、權、利統一的民營銀行。
2、鼓勵發展民營銀行的現實意義
一方面,發展民營銀行有利於規範民間信貸,讓大量“地下錢莊”轉到“地上”合法化經營,不僅可以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而且能夠有效遏制高利貸犯罪行為。另一方面,發展民營銀行有利於推動金融業競爭機制的發展,提高經營效率,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3、鼓勵發展民營銀行的具體建議
首先,在市場定位上,應將民營與中小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使其成為連接民間資金與民營企業之間的重要紐帶,改變當前國有商業大銀行不願意貸款給民營與中小企業的境況。
其次,在經營運作上,因其屬於民間資本投資,無法同國有商業銀行一樣取得公眾強烈的信任感與安全感,因此應允許民營銀行適度提高存款利率,以吸引公眾存款。同時因存款利率提高勢必導致其經營成本增加,應允許民營銀行適度提高貸款利率,以在一定程度上衝抵吸引存款成本的增加。
再次,在風險保障上,民營銀行一般規模較小所以風險相對較大,同時民營銀行沒有國家信譽作為保障,因此銀監會要加強監管與政策引導、建立健全風險防範與控制機制,比如建立完善存款保險制度,以有效應對因經營不善而倒閉的風險,並對存款人與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實施保障。建議強制規定存款低於20萬元的儲戶均可無條件得到賠付。
最後,考慮民營銀行規模較小風險較大,公眾缺乏信任感與安全感,同時為吸引儲戶存款適度提高存款利率導致經營成本增加,還有為建立存款保險機制需要額外支付保險費等因素。因此,建議國家應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以鼓勵扶持,適度降低民營銀行企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