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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9月2日公佈了商標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為什麼要對商標法做修改?意見稿對現行商標法有哪些修訂?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修改
我國自1983年出臺商標法後,曾于1993年、2001年兩次對該法進行修改。對於這次修改的原因,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與知識産權系主任李順德對本報記者介紹説,對於包括商標法在內的知識産權法,發達國家幾乎年年修改,我國是集中修改,這與知識産權與科技、經濟發展同步的特性分不開。要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就要相應地修改相關的法律內容。
李順德説,我國第一次修改商標法是圍繞中美知識産權談判,為了復關(恢復中國的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修改的。第二次是為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為了加入世貿組織修改的。如果説前兩次修改是為了與國際接軌,那麼這一次就是由於自身發展需要而修改的。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而商標法執行這麼多年,有些規定已不適用實際案例。比如現有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必須是兩種以上顏色的組合色,單色商標不受保護,這次意見稿把範圍擴大了,不僅單色可以註冊,連聲音也可以註冊了。還有,一些外商認為我國對假冒偽劣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和懲罰力度都不夠,這次意見稿中對此進行了修訂。
意見稿根據經濟發展需求,將商標法的內容又往前推進了一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琛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總體觀之,意見稿提高了對商標權的保護力度,同時也增強了商標註冊和商標權行使中的誠信義務。他分析説,意見稿擴大了註冊客體和註冊方法的範圍;對於相關保護措施做了明確規定,比如防止權利人濫用救濟措施、明確馳名商標的被動認定原則;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但也有不理想的方面,比如,還沒有徹底解決現行商標法“撤銷”和“無效”程序混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