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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知識産權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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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1月11日電 (記者 魏倩) 國務院新聞辦公廳今日上午舉辦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和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就10日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答記者問。

  熊選國通報了《意見》的相關情況。他指出,盜版、制售假冒偽劣産品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還比較猖狂,並日益呈現出新的變化和特點。對此,最高法會同最高檢及公安部制定出臺該《意見》。

  《意見》共十六條,主要針對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以下主要法律適用: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對犯罪地認定、管轄爭議、並案管轄等作了明確規定;二是明確了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問題;三是對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抽樣取證和委託鑒定問題作了規定;四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根據自訴人申請依法調取證據問題;五是進一步明確了商標犯罪中“同一種商品”、“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認定問題,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問題,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等定罪量刑問題;六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著作權罪中“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等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問題,並對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作了規定;七是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處罰問題,如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累計計算數額問題、共犯問題、犯罪競合問題等作了進一步規定。

  熊選國表示,《意見》的發佈實施,對於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産權主導作用,提高中國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水平,推動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責任編輯:周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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