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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結構轉型 2012新興産業全面啟航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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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信部總經濟師周子學指出,由工信部&&制定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分類目錄已基本制定完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分類目錄共分為七大類,目錄將在進一步論證後投入試運行。

  隨著相關政策的出臺,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路徑正漸次明晰,戰略性新興産業正在成為經濟轉型的重要抓手。對此有專家向記者指出,“十二五”期間,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戰略新興産業將進入黃金時期。記者也解到,明年將是戰略性新興産業規劃全面發佈的一年,相關配套政策將陸續出臺。

  經濟步入內生增長、創新驅動

  國家領導人曾多次表示,中國將努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防止經濟出現大的波動,推動經濟儘快走上內生增長、創新驅動的軌道。

  業內專家指出,戰略性新興産業中,發展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産業,能夠有效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瓶頸約束;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産業,能夠加快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

  發展生物産業,有助於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産業,有助於提高製造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産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根據有關專家測算,戰略新興産業在2011年~2015年要實現24.1%的年均增長率,在2016年~2020年要實現21.3%的年均增長率。這些領域的快速增長,為涉足其中的中小企業提供了充分的發展空間,會有一大批企業不斷從小變大,從弱變強。

  有報告指出,未來十年戰略新興産業將保持27%的年複合增長率。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産業將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基本格局,對産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顯著增強。其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而2010年新興産業的佔比只有3%;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産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未來10年戰略新興産業的複合年均增長率將達27%。

  新材料是戰略新興産業之本。在重點支持發展的七大新興産業中,新材料是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車五大産業的基石。

  從“紮實發展”到“加快培育”

  如今,戰略性新興産業建設熱潮正在全國蔓延,各級地方政府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2010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紮實發展戰略新興産業”,而在今年這一説法有了微調,成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新興産業”。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教授劇錦文看來,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所以強調紮實發展,主要是針對一些地方在發展新興産業方面出現的大幹快上傾向。

  他説,經過了2011年的發展,目前儘管各個産業發展並不均衡,但産業發展和技術深化速度都在不斷加快。部分領域的技術已經領先於發展中國家,處於國際領先水平;涌現出一批實力較強的企業、科研機構和人才隊伍;初步形成若干産業集聚區。但在現有的基礎上,目前有必要對部分領域、部分企業進行“培育發展”。

  實際上,主管部門在這方面的工作已經開始。

  據了解,財政部將於2012年下調730多種商品進口關稅。在下調進口關稅的商品中,著重添加了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所需的關鍵設備和零部件。這也是本次關稅調整的一大亮點。

  專家指出,實施較低的進口關稅將會有力推動關鍵零部件和技術的引進、利用,對於加速新興産業的發展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以戰略高度佈局海外專利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朱敏認為,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的一些領域在規模上雖已躋身世界前列,但技術創新、集成能力薄弱,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主要依賴進口。無論在宏觀層面的體制機制、政策激勵和知識産權保護,還是微觀層面的企業創新模式、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我國均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

  此前,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表示,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具有明顯的創新驅動特徵,同時也遵循著技術發明、成果轉化、産業興起的基本路徑。當前必須選擇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且能實現突破的若干重點方向,加快突破制約其發展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系統集成技術。他説,“我們要始終堅持自主、合作、共贏、開放,利用全球創新要素和資源,並把本土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産權作為戰略的導向和主要的目標。”

  朱敏認為,我國當前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著眼點是佔據産業高端,目標定位是掌握核心技術及知識産權,佔領國內外市場。為此,必須注重産業技術狀況的研究分析,技術創新路線的選取和專利的全球佈局三個關鍵環節。專利信息在産業技術開發中具有先導性、基礎性作用。對專利信息進行在先檢索和研究分析,可以把握全球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動態和技術發展動向,了解産業新狀況,發現産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和發展空間。

  朱敏指出,新興産業成長伴隨著大量技術攻關和成果集成,知識産權競爭激烈,每一步都面臨潛在的知識産權風險。中國知識産權制度起步晚,企業對國際知識産權運作規則不熟悉,不重視申請國外專利。為此,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更需要重視專利的申請和謀劃,防範技術和産品産業化過程中的法律糾紛,當前尤其要注意專利的海外佈局。

  産業前瞻

  新興産業投資潮起政策法律缺位待填補

  自去年10月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公佈後至今已逾1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受到政策呵護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産業已經被各路資本追捧,呈現一片生機勃勃之象。與此同時,其中暴露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以碳纖維這一新興材料為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走訪生産廠家得知,新材料碳纖維迎來了空前的投資熱潮,不過行業産能過剩隱憂早已浮現。加之相應技術不能及時跟進,目前碳纖維産品正遭遇技術和市場的雙重夾擊。

  碳纖維只是戰略性新興産業投資熱的一個縮影。在多晶硅、風力葉片等戰略新興産業等細分領域,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不僅如此,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必須的法律配套也需要完善。如已提交的《環保法修正案》送審稿中,對政策環評等關鍵性修訂條款做了刪除。在眾多環保專家看來,環保新法的進步性並不明顯。作為戰略性新興産業之一,節能環保産業的發展將因為法律方面的缺位而受到掣肘。

  新興産業投資熱需引導

  12月14日,安徽省“十二五”碳纖維産業規劃對外公佈,其中特別強調,安徽要把碳纖維産業作為新材料産業發展方向之一。而江蘇、吉林等多個省市,都意欲出打“碳纖維”這張牌。

  國家新材料産業發展戰略諮詢委員會副秘書長李克健經過多方調研指出,現在無論是有技術背景的,還有沒有技術的,都在上馬碳纖維。

  除去一些民營企業,就連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等國企巨頭也介入了碳纖維行業。《每日經濟新聞》獲得的最新數據表明,現在全國在建的碳纖維生産工廠有30多家,但已經建設、能生産産品的只有5家。

  李克健提供的數據顯示,現在我國在建的碳纖維項目産能,預計在未來能達到10多萬噸,雖然每年的市場需求有所增加,但是潛在的産能過剩不容小覷。從全世界來看,“2010年碳纖維的需求量只有3萬噸,今年的數據現在還未統計,預計能達到4萬噸,未來産能過剩的壓力突出。”

  李克健還告訴記者,我國碳纖維企業的産品大都質量較低,但成本卻很高,與進口産品相比沒有競爭力。

  溯及原因,李克健認為主要是囿于碳纖維技術,國外技術長期對我國進行封鎖,國內自己的技術還不成熟,尚需提升。

  國家碳纖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教授徐樑華也認為,國內碳纖維技術單一,技術多元化格局尚未真正建立,目前涉及完整碳纖維技術鏈的研發單位屈指可數。“這種研發局面無法真正滿足産業和市場發展需求;研究氣氛還不踏實,技術跟風問題突出。”企業缺乏關於市場和産品的理性思考,産業間的合作缺乏,産學研用一體化尚未真正建立,削弱了集智攻關的作用。

  李克健認為,碳纖維行業出現的情況絕非孤例,整個新興産業領域的投資過熱以及技術尚不適應市場的狀況非常普遍。一些地方政府在對新興産業並不了解、尚未找到對口專家取得諮詢建議的情況下,就匆忙上馬了一些項目。

  一位企業人士表示,有的地方政府的心態是“只在乎有沒有,不在乎成不成;先建起來,銷路以後再解決。”

  事實上,過熱投資的領域已從碳纖維傳導至多晶硅、風力葉片等。以多晶硅為例,2010年的産能在5萬~6萬噸,預計幾年後將達到17~18萬噸;在風電設備領域,2010年我國風電裝備産能超過2000萬千瓦,而每年風電裝機規模僅為1000萬千瓦左右。

  李克健向記者表示,國家應該出臺相應措施抑制這種盲目的投資,同時引導整個行業實現技術升級,以達到有序發展的目的。

  徐樑華給出的建議是,民營企業應避免拿來主義和自我封閉,國有企業則應建立對市場和新産品的快速反應機制,避免自以為是。要産學研用相結合,目前的技術基本來自於高校和科研院所,要依靠企業才能把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産力。

  法律缺位有待完善

  戰略性新興産業不僅存在盲目投資需要引導的問題,其發展必須的法律配套也需要完善。

  《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頒布實施以來,在1989年做過修訂,但是在此後的22年間,再也沒有修訂。在此期間,我國又制定了與環境和資源保護相關的單行法近30部,其中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這些單行法的實施讓本應是上位法的《環境保護法》日漸式微。有環保專家認為,這部法律早已被架空;有研究指出,這部法律中近八成條款已被單行法所覆蓋。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這些年來環境制度在不斷創新,因此作為環保“母法”的《環境保護法》也亟待修訂。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準備,早在十年前就已開始。不過正如前述環保部官員所述,由於牽涉到各方利益,這部法律的修訂與各界的實際期望有很大距離。

  如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政策環評在《環境保護法》送審稿中已經被“拿下”。

  上述官員指出,完整的環評首先是政策環評,其次是規劃環評,最後是項目環評。比如美國就有國家環境政策法案,所有的項目都要通過政策環評,可在我國有些項目“建成之日就是環境破壞之時。”

  此次寫入草案稿的“政策環評”,最終在由全國人大環資委向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委徵求意見時被刪除。

  又如,草案中的“以日計罰”原則也在此次修訂中被刪除。所謂“以日計罰”,即對於行政處罰後的企業,如逾期仍不予改正,將按日處罰。當時王樹義向記者稱,這個原則是學術界花了很長時間的研究成果。

  2008年,馬驤聰受環保部委託,起草了《<環境保護法>修訂專家建議稿》。在這份未能被相關部門採納的《建議稿》中,馬驤聰圍繞“公民的環境權利與義務”作了陳述。

  其中,包括公民有權從政府有關部門獲取有關環境質量狀況和環保措施的信息,有義務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現象檢舉,各級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幫助和支持公民行使環境權利和參與環保活動。

  然而,縱覽眾多法律,尚缺乏對公民環境權的保護,早在2005年,環資委有官員稱,全國人大將逐步完善有關公民環境權的法律規定,保障公民能夠有效行使上述權利。

  此次《環境保護法》的修訂中,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蔡守秋提出要將“公民環境權”寫入,但最終未能如願。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如果這些都不提出,這次修法意義不大。”

  但反對者認為,“目前在中國提公眾環境權還不成熟,實行起來阻力較大。”

  作為戰略性新興産業之一,節能環保産業的發展將因為法律方面的缺位而受到掣肘。如果讓法律法規更符合産業發展的需要,充分維護居民的環保權力,是法律法規制訂者應當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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