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天津小靈通用戶,自2013年3月份起,所住地沒有信號,導致小靈通無法使用。多次投訴,聯通均不予解決只是強制我升級,並且期間一直扣除月租費。2013年年底,眾多小靈通用戶集體自發找到聯通公司和天津市通訊管理局維護合法權益,迫於壓力,聯通公司退還了用戶3個月(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1月份)的月租,並承諾于2014年1月15日前恢復信號。但16日很多用戶發現,信號根本沒有恢復!至今,我又已多次反映與投訴,但聯通根本不予解決,並稱已做了一次性賠償(3個月月租),同時再次強制我升級!我想試問聯通,你的文件寫的清清楚楚,退還的是3個月的月租費用,並於1月15日前恢復信號,現在沒有做到信號恢復,卻照舊扣除我的月租,還愚弄用戶説已經一次性補償?!國家沒有哪條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小靈通違法,沒有禁止使用小靈通,那麼我有選擇使用的權力,我繳納月租費用,就該享有通訊服務!聯通不能單方強制我升級!
本人要求:1,聯通方不能單方面違約,要求其提供原號碼,原資費的通訊服務!
2.對不能提供服務期間,其扣除的月租費用予以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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