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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福州移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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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03年開通13600888175這張手機卡,06年開通MO無限上網流量包。近期前往移動營業廳(湖東路),被告知必須取消原有 MO暢想套餐 的前提下才能辦理更換4G手機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第二十二條經營者以廣告、産品説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錶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鋻於消法相關法規與以上三點 請問,必須取消原有MO暢想套餐才能更換4G手機卡的相關規定,是國家工信部條例, 還是移動公司內部給自行列出的霸王條款。懇請領導幫助解決本人更換4G手機卡中途遇到的霸王條款,能夠在不取消MO暢想套餐的情況下,順利換取4G卡。享受與其它用戶同等的待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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