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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廈門航空
投訴內容: 廈門航空以未提前40分鐘為由,拒不辦理乘機手續,實際該航班延誤 該航班原定起飛時間是11:25分,我們是10:55去辦理手續 只提前了30分鐘,如果按照規定這樣也是合理的 但是,該航班實際延誤至12:03起飛(晚點38分鐘),我們認為辦理手續時間也應相應推後至11:23。 機場服務人員不為旅客著想,只是生硬的回答“對不起”,“按規定”,“系統無法操作”等,強迫旅客改簽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航空公司負責賠償。